咸宁市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九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7日12时)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0日(第九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0件,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通城县 | 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三组有村民使用挖机破坏山体,开山种地。 |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三组村民徐俊在自家位于106国道边自留山进行挖山、开山种地。相关部门对村民徐俊破坏林地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数据为:长度23.3米、宽度15米,总面积350平方米。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3年12月12日,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委员会已对该村三组村民徐俊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破坏山体进行平整、复绿,12月13日已复绿,全部栽种柑桔。鉴于徐俊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村委会工作,将破坏的林地已复绿,2023年12月14日,通城县林业局对徐俊作出了免于经济处罚,予以复绿的行政处罚决定。 | 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 | 通城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