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来源: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日期:2023-12-20 字号: 分享到:

咸宁市关于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十二批交办查处情况公示

(截至2023122012时)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13(第十二批)交办我市的2件信访问题,截至1220阶段性办结1件,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2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咸安区

咸安区大幕乡泉山口村十一组居民反映:湖北兴达路桥公司2018-2020年承包修建省道S360工程经过本村,在本村程镇湖打桩架桥,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堆放在河岸边。工程结束至今已经三年,居民代表多次与兴达路桥公司沟通交涉,对方口头答应清理垃圾,但实际仍未清运建筑垃圾被水流冲到河道中一是造成河流水环境污染二是致河道变窄进而堵塞河道冲垮河堤,导致河堤旁基本农田被破坏,无法种植。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1214日,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咸安区大幕乡政府、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及湖北兴达路桥股份公司现场勘察确认,反馈建筑垃圾为原建桥弃土零散堆积在河堤一侧,影响河堤美观及临近菜地耕作,但对河道堵塞影响有限。

1215日,咸宁市交通局督导咸安区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施工力量进场开展弃土清运,同时对桥梁下游河道予以适当拓宽,并同步做好工作协调及群众安抚解释工作,现已完成场地整改恢复,待开春后将播种护坡草籽。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

通城县

通城县宝塔小区五巷有几个私人木材加工厂生产时噪、灰尘特别大,十分扰民,生产产生的木头废料直接就地焚烧,烟灰到处飘。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2011年因通城县发生“6·10”水灾,市场原址被冲毁,于20126月搬迁至隽水镇宝塔社区五组,搬迁时该处地块为荒废的祠堂和柑橘园,周边住户稀少,随着城市发展进程,木材市场四周已全部建成居民区。该木材市场共有木材加工厂9家,其中8家正常生产,1家停产。该木材加工厂在使用电割机、锉割机、抛光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切割、打磨作业时有噪和粉尘产生,生产场所为简易彩钢板房或木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和粉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一是迅速整改,规定生产时间,所用木材加工区安装防尘布,禁止使用废弃木材取暖,禁止厨房使用木材生火做饭。二是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通城县将计划搬迁该木加工区。三是该木材市场搬迁前通城县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加强对木材市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通城县政府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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