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批准《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5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2-2023)
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3-2023)
三、《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4-2023)
四、《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2023)
五、《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6-2023)
以上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