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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