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解读单位: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名  称:【部门解读】《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字号: 分享到: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融资结构优化、金融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北交所设立已顺利实施,全面注册制改革在稳步推进。为抢抓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我市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提出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2025年,本土上市企业突破5家”的总体目标,每年制定印发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具体推进上市相关工作,并对暂无上市公司的县域地区提出要尽快实现破零的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做好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除以上对现有优质企业的培育以外,还要通过下面三种途径做好企业上市引导:一是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无法整体上市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方式上市。二是引导上市企业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

二、强化政策支持

该部分从企业上市奖励、后备资源培育、税收支持、专项资金、项目用地、金融扶持、人才服务等方面,围绕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的关键核心要素,提出了六条具体措施,实施对象是处于对应上市阶段或符合政策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聚集。

(一)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级奖励金额从原来的300提高到500,并针对各板块不同的上市路径,分别明确了分阶段奖励兑付的方式。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投入本地实体、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两种情形,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要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配套制定相应奖励措施。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根据各地实际给予奖励。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在后备企业培育方面,提出“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工作总体思路,明确重点支持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创新实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实行省、市、县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后备库,享受重点后备企业有关支持政策和专班服务。

(三)加强税收支持。一是“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明确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奖励。二是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和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适用的有关纳税情形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三是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四)加大专项资金和项目用地支持。一是明确在省、市专项资金、专项政策等方面的申请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包括省市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市重点项目等。二是明确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先供地。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运用股权融资、贷款、担保、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予以优先支持,并给予优惠。

(六)加强人才支持。一是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我市配套人才政策。二是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院士专家进企业活动,以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服务。

三、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该部分主要从优化企业上市发展环境角度,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企业上市过程中需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或说明的事项,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对企业上市过程有关环节涉及行政部门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优先、妥善、快速办理。如无重大事项或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顺延。三是整合调度省内各方上市专业服务资源,强化专业服务供给和服务效能。

四、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机制

该部分对各地政府及主要负责同志就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提出建立重点后备企业信息共享、领导包保后备企业、年度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保障上市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最后,对本措施的施行时间、有效期、解释权等事项进行明确。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2018713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812号)同时废止。分阶段兑付的企业上市奖励,在本措施实施之日前,满足阶段兑付条件的,按原《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812号)文件执行,在本措施实施之日(含)以后满足阶段兑付条件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