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1852
  • 文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科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名  称: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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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咸宁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在咸宁市内注册成立,符合《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在咸宁市内注册成立;符合《咸宁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或《咸宁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签章后报送至当地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创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签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201(市直单位直接报送)、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ncxcy@163.com。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2.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创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四、联系方式

市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吴聪  0715-8132322/15107248502

附件:1.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咸宁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3.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4.咸宁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