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03269
  • 文  号:咸政办发〔2023〕2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9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2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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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制定《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优待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优待目录清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作为关心关爱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单位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齐抓共建,不断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优待目录清单》,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举措,坚决落实清单之中优待项目,继续推进清单之外各地各部门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优待内容,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推动各项优待措施落细落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调度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优待工作的组织、调度和指导,建立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积极推动优待项目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本单位《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婕;联系电话:8182223)。

附件:1.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2.《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汇总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基本优待内容

责任单位

(一)现役军人。

1

每年新兵入伍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每年春节前发一封慰问信。

3

每年入伍、退役时,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举行欢送、欢迎仪式。

4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5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咸宁籍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市史志研究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并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1〕5号)执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7

市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聘请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时,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

市文旅局

8

在市内主流媒体已开设的国防教育相关专栏中,大力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在城市院线、农村流动电影放映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者宣传短视频;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委宣传部

9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市住建局

10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11

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对10人(含)以上现役军人团体预约参观予以免费讲解。

市发改委市文旅局

12

市内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鼓励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提供免购门票服务。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文旅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者安检、乘车(船),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15

市内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军人候车场所设置醒目标识。

16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轮渡。

17

现役军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实行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

市司法局

18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咸宁银保监分局

19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20

符合当年成人高考公告条件的申请加分。

市教育局

21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市卫健委

(二)现役军人家属。

1

每年春节前发一封慰问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3

市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聘请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时,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

市文旅局

4

组织开展“最美军嫂”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5

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以及在市内主流媒体已开设的国防教育相关专栏中,大力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委宣传部

6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市民政局

8

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现役军人老年家属,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

市民政局

9

全市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光荣院提供优先入住,床位费减免1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1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市卫健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

12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优惠的体检项目,原则上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5%。

13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市住建局

15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16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7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市教育局

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18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20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可报考普通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21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2

市内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23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和军人候车场所。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24

现役军人家属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

市司法局

25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咸宁银保监分局

26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27

修订完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属于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由调入地党委和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推动各地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开展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

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28

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对从事商品林经营者,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林业部门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市林业局

(三)残疾军人。

1

每年八一或者春节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每年春节发一封慰问信。

3

邀请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优秀的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4

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咸宁籍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市史志研究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

服役期间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

市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聘请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时,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

市文旅局

7

在本市主流媒体已开设的国防教育相关专栏中,大力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委宣传部

8

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站、码头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9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照规定优先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就业和子女上学帮扶援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全市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光荣院床位费减免5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鼓励市内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没有兴建光荣院的地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孤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市民政局

12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退役军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散供养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和护理费基础上,可叠加享受社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13

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残疾军人,按照规定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

14

免除残疾军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5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市卫健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

17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优惠的体检项目。原则上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10%。

18

各级各地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9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市住建局

20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

21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适当减免租金。

22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3

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照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市内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25

鼓励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提供免购门票服务。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文旅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者安检、乘车(船),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27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轮渡。

28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减免正常票价50%的优惠。

29

残疾军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并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市司法局

30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咸宁银保监分局

31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32

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对从事商品林经营者,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林业部门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市林业局

(四)退役军人。

1

每年八一或者春节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每年春节发一封慰问信。

3

邀请受省部级表彰的或者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模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4

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咸宁籍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市史志研究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

市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聘请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时,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

市文旅局

6

在市内主流媒体已开设的国防教育相关专栏中,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委宣传部

7

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

8

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9

按时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及时发放优待抚恤资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照规定优先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就业和子女上学帮扶援助。

11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市民政局

12

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退役军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

13

免除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4

全市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光荣院提供优先入住,床位费减免1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1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5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建立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市卫健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检查费优惠减免2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17

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优惠的体检项目,原则上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10%。

18

伤病残、老年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9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市住建局

20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

21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适当减免租金。

22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3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士兵)考生申请普通高考加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成人高考加分。

25

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学费减免。

26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考生可以选择专项计划或者普通计划,申报加分或者免初试照顾。

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开辟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实体平台设优先服务窗口并作明显标识,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28

退役军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29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咸宁银保监分局

30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31

市内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32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公共交通优待,具体优待标准按照咸政规〔2021〕5号文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

33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市财政局

34

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对从事商品林经营者,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林业部门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建档立卡的退伍军人贫困户,林业部门优先录用为生态护林员。

市林业局

35

鼓励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提供减免门票服务。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文旅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

每年八一或者春节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每年春节发一封慰问信。

3

邀请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4

市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聘请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时,优先聘请优秀“三属”。

市文旅局

5

在市内主流媒体已开设的国防教育相关专栏中,大力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委宣传部

6

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站、码头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7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照规定优先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就业和子女上学帮扶援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市民政局

9

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三属”,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三属”,发放高龄津贴。

10

免除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1

全市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光荣院提供优先入住,床位费减免5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市卫健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3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4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优惠的体检项目,原则上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10%。

15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地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市住建局

17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

18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适当减免租金。

19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21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申报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2

市内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文旅局

23

鼓励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提供减免门票服务。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文旅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者安检、乘车(船),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火车站

咸宁北站

咸宁南站

2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

市司法局

26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咸宁银保监分局

27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28

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对从事商品林经营者,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林业部门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市林业局

附件2


《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络员


职务


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类别

编号

具体落实情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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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类别栏填类别号,一类为现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二类为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三类为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四类为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五类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编号栏填目录清单对应序号。具体落实情况可另行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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