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摘录)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廖旭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廖旭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小朋友颁发“普法之星”荣誉证书
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暨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
宪法日,组织青年干警到广场开展普法宣传
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推进会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就嘉鱼长江段一非法码头拆除工作召开磋商会
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真抓实干,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6791件,6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或示范案例、优秀案例,9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共有24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展现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为大局服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91人、起诉3920人。严惩间谍、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涉黑恶犯罪21人,对5人依法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成员,移送“保护伞”线索11条。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41人。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加大对新型毒品的打击力度,起诉涉毒品犯罪109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不大的,依法不批捕962人、不起诉1419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探索轻罪治理新途径,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52人。主动延伸检察办案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1份,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监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检察建议工作座谈会,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规划等12个部门现场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支持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履职,推动法治成为咸宁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积极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195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成全市六个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站全覆盖,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助推创新驱动发展。通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在严格办案的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21人,不起诉26人,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需求,建立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件,涉及企业10家、相关责任人14名。通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在付出应有代价后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通城县检察院对一家涉税犯罪企业启动合规整改程序,该企业积极整改后,持续成长,被评为“专精特新”企业。
全面助力咸宁绿色发展。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活动,把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结合起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3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6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5138亩,将检察履职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依法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69件103人。嘉鱼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对长江沿岸5100亩防护林进行虫害治理,拆除非法码头2个,整治长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市检察院办理的支持市水利和湖泊局与杨某等11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省检察院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布的“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协同推进清廉咸宁建设。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75人,已起诉56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助力打造“办事情靠制度、解决问题靠法治”的廉洁政务环境,起诉行贿人10名和行贿单位9个,助推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依法办理上级交办的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件。
二、聚焦民生民利,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中恪守检察初心
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办案中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为人民司法。
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起案件。“小案件”连着“大民生”。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70人。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相关违法犯罪,办理案件44件,助力咸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不依法履行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管职责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被最高检评为“十大示范案件”。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通过检察监督切实推动电梯特种设备规范管理、高空抛物专项治理、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门整治。参与医疗美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职能部门对23家问题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限时整改。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滨湖港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提升淦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检察实践样本,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为劳动者维权“撑腰”,起诉恶意欠薪犯罪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47件,追回薪资145.31万元,努力让老百姓“辛苦钱”有保障。对权益受损但维权困难的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0件。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发放救助金235.5万元。崇阳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帮助涉案家庭解决就学及生活困难,传递司法温度。
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起诉20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分案起诉、精准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依法附条件不起诉88人,开展心理矫治、重点帮教和特殊预防9000余人次,刚柔并济挽救每一个迷途孩子。落实“六大保护”要求,联合教育、民政等10部门积极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落地,对在职或拟入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2场,85名检察官走进263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覆盖6万余人次。结合案件办理,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及交通安全,KTV、网吧、电竞酒店、宾馆等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问题开展监督,依法采取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源头治理和长效治理。检察机关办理的防止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处方药综合司法保护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用心推进信访法治化。将心比心对待群众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126件次信访及时办理、及时答复,让群众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认真开展重复信访积案三年“清仓”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听证工作融入综治中心日常矛盾纠纷化解中,通过开门办案,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贤、邻里朋友等参与进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检察办案不仅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而且努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综治中心检察听证172场次,化解家庭、邻里矛盾108个。咸宁推进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做法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并全省推广。
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作为
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促进法治、捍卫正义、守护公益,着力为法治担当。
着力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对侦查取证进行及时有效引导,保证案件质效。依法监督立案86件、撤案85件;追加逮捕102人、追加起诉78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采纳率100%。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674件,严防冤假错案。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99件,监督纠正不当执行5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或不当案件837件。按照省检察院授权,对沙洋平湖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秩序。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财产刑判决的执行监督,提出相关监督意见603件。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将其作为加强诉讼监督的有力手段,全年调查核实案件线索21件,立案7件11人,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7件。工作中,聚焦重点案件关键环节,深挖彻查“案中案”,立案侦查6人。
着力维护民事、行政司法公正。积极运用专家咨询、一体化办案等机制增强监督精准性,办理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3件。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9件。持续开展惩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4件。咸安区检察院积极开发借贷平台监管类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9件,对公安机关应吊销驾驶证而未依法吊销、交通部门应注销从业资格证未注销的相关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积极推进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模式,与16家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联席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困扰群众的“揪心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2件。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
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0份,督促各类行政主体更好履行法定职责,让更多问题解决在诉前,全年办理案件429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问题整改的占98%;对少数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持续跟进监督,向法院起诉6件,做到当诉则诉、以诉促改。赤壁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件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最高检首次联合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拓展案件范围,围绕燃气安全、物流寄递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49件。继续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办案线索57件。
四、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升队伍素能
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促进机关党建、专业素养、业务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全员政治轮训要求,构建党组书记大讲堂、班子领导小课堂、支部书记微党课三级宣讲模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创新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46次,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25次。
持续提升检察专业能力。组建专业化办案、研学小组,通过培训交流、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上讲台、案例研讨等形式,促进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深入开展检校合作,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峡大学达成合作协议,促进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实质融合,3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1名干警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实现咸宁检察国家级竞赛获奖“零的突破”。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通过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纠正各类办案瑕疵,倒逼检察人员以求极致的精神提升办案质效。
压实管党治检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把对“案”的管理与对“人”的监督衔接起来,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
强化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强基导向,通过驻点调研、条线推动、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全市6个基层检察院业务质效大幅跃升。协助地方党委调整任免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11人。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安排市院初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到基层一线办案,畅通两级院人员交流通道,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开发大数据监督模型3个,注重激发数据对检察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着力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工作碎片化、质效不突出等瓶颈问题,提升监督效能。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1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1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监督活动346人次,梳理意见、建议121条,融入日常工作认真加以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396人次;举办公众开放日3次,265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0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