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四 批 2024 年 5 月 31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210064 | 咸宁市赤壁市河北大道化肥厂还建楼14栋1单元301室居民怀疑楼上居民使用放射源(可能是焊缝检测仪器),存在辐射污染,请相关部门核查。 | 咸宁市赤壁市 | 辐射 | 5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赤壁市公安局、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对信访人反映的事项进行排查,并与信访人见面。 经核查,信访人所称的还建楼14栋1单元301室,实为还建楼4栋1单元402室(该小区只有四栋房屋,没有14栋)。5月23日,工作专班对信访人反映的赤壁市河北大道原化肥厂还建楼4栋1单元402室进行调查,发现该房屋处于正常居家状态,室内未发现任何机械仪器。 5月23日晚9时,受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委托,具有辐射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分别对该还建楼4栋1单元402室住户(4个点位)、4栋1单元1楼楼梯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5个点位瞬时值测量范围分别为187-191nsv/h、182-186nsv/h、178-182nsv/h、174-176nsv/h、102-114nsv/h。其中1楼楼梯口为本底值,房间内4个点位数值相近,无较大波动。以上数值均处于室内辐射剂量率正常范围内。同时,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 不属实 | 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力度,解决好广大群众反映的辐射安全问题。 | 5月24日,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已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检测结果告知信访人,其表示满意。 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辐射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对辐射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 已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210027 | 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正祥竹业每晚排放浓烟,产生扬尘,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 咸宁市赤壁市 | 大气,噪声 | 信访件反映的正祥竹业实际是指通山昌旺环保炭厂,该企业位于通山县洪港镇三贤村三组,主要从事竹筷和机制炭生产及销售,竹筷2000吨、竹炭1000吨。2016年12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19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9年11月办理排污登记。 5月22日、5月25日,通山县政府分别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洪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督办问题整改。 1.关于反映“每晚排放浓烟、噪音污染”问题核查情况。该企业每天生产时间为上午7:30至下午19:00,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厂有时存在烟气收集不到位导致外排的情况。5月2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昌旺环保炭厂的窑炉和锅炉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锅炉烟气、噪声均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反映“产生扬尘”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核查,通山昌旺环保炭厂粉尘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生产车间封闭不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屑粉尘外溢;二是厂内道路洒水频次较少和清扫不彻底,易产生扬尘污染。 | 属实 | 通山县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 |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通山昌旺环保炭厂已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制订了《通山昌旺环保炭厂环保问题整改方案》,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片材等生产车间三面围挡封闭改造,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屑粉尘集中装袋堆放,采取日产日清,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3.对破损的烟道进行修复,增加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4.对原料堆放车间封闭墙脚增加围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210033 | 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铺镇源头村7组8组之间饮用水水库河沙被人大量盗取,破坏河床。 | 咸宁市通山县 | 水、生态 | 信访人反映的河道属于黄沙河上游支流大幕港,发源于大幕山南端,流经黄沙镇源头村7组8组,上游有一水库名叫溜沙水库。 2024年5月23日,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黄沙铺镇政府赴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核实,该件反映的采砂问题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110048号信访件反映事项类似,信访反映的盗采河沙行为系源头村八组村民孟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在大幕港流域进行直接采挖,对下游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关于反映“饮用水水库河沙被人大量盗取”的问题。经核查,盗采河砂地点并不在溜沙水库。源头村7组村民饮用水为该组后山上的山泉水,8组村民饮用水为该组黄鹤楼山上的山泉水,两个组村民饮用水均与河道采砂无关。信访人反映“饮用水水库河沙被人大量盗取”的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 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依照法律程序向孟某下达了《处罚告知书》,责令孟某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立案查处。自5月13日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制止后未发现有新的采砂行为。 下一步,通山县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