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5日)

来源:咸宁市政府网 日期:2024-06-05 字号: 分享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 批 2024 年 6 月 5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5260058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铺镇新屋村4组,邓营某经营的一家养猪场,畜禽粪便直排至新屋村的河流中,污染河流水质。咸宁市通山县信访件反映的邓营某是通山县银琦康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黄沙分社法人。5月30日,通山县政府副县长带领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黄沙铺镇对黄沙铺镇新屋村4组通山县银琦康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黄沙分社进行现场调查核实。5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先期进行了实地核查。
 经核查,通山县银琦康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黄沙分社是与丹育公司代养合作企业,生猪养殖设计规模年出栏4800头,该猪场上批进猪苗日期是2023年9月8日,2024年3月7日所有生猪全部出售,目前已空栏2个多月。2021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至场区周边水坑。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5月28、30日现场查看该合作社的粪污环保处理设施齐全,建有集污池725立方米,配套有粪污运输车1辆,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台账,未发现养猪场粪污偷排、直排问题,也未发现在黄沙河新屋村河段有排污口。专班核查人员在现场巡查新屋村河段水质状况,从目测情况看河水水质清澈,为证实水质是否受到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目前,虽然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粪污排入河流问题,但鉴于该企业前期曾发生过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乱排放行为,同时也不能排除其在核查前养殖期间可能发生粪污跑冒滴漏现象。
属实加大养殖场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确保企业不发生养殖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下一步,通山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力度,督导养殖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养殖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不出现跑冒滴漏造成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同时对粪污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进行立案查处。阶段性办结
2X3HB202405260019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石山采石场,日夜开山采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石山村七组136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被开采废渣掩埋,堆积厚度达两三层楼高;破坏森林面积900多亩,填埋灌溉水库及饮用水源。投诉人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均未得到处理。咸宁市崇阳县大气、噪声、水、生态1.关于“日夜开山采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事项
经调查,崇阳县泽顺矿业有限公司目前并未开山采石,只是在开展前期的厂区平整和新矿区上山公路清理工作,现场其他生产设备未使用。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和居民点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厂界西侧居民点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1类要求。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石山村七组136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被开采废渣掩埋,堆积厚度达两三层楼高”事项。
经调查,2017年白霓石山采石场按照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在全县率先整合到位,同年10月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对其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4212232009097120035650),有效期从2017年10月13日至2020年6月30日。11月13日通过咸宁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关于崇阳县白霓石山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保审〔2017〕138号)。
另经调查测量,石山采石场2022年用地总面积222903.66平方米(合334.34亩),其中采矿用地面积157490.29平方米(合236.22亩)、道路用地7446.97平方米(合11.17亩)、生产加工占用土地57966.40平方米(合86.95亩)。根据2022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2022年永久基本农田核查显示,采石场用地均为工矿用地,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破坏森林面积900多亩”事项。
经核实,白霓石山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分别为2014年和2019年经崇阳县林业局批准,并下发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崇林审准〔2014〕31号、32号,崇林审准〔2019〕02、03号)。同时该采石场占地采石均与相关土地和山林的村民小组签订有关协议,每年按协议及时进行了补偿。2020年8月份,因资源整合,崇阳县政府委托咸宁市第四地质大队对该采石场进行矿产储量勘探。勘探过程中,因长时间下雨导致探眼上方的堆土引发滑坡地质灾害,最终毁坏78.2亩乔木林。对此,崇阳县林业局责令该石场进行毁林修复,2022年5月完成修复工作。截至目前,该采石场现场均处于停产状态,无任何生产痕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4.关于“填埋灌溉水库及饮用水源”事项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灌溉水库和饮用水源实为石山村七组马家冲泉门口水塘和水塘上的两口泉眼。2019年,因泉眼水源不稳定,导致石山村七组村民饮用水存在问题。为保障村民稳定用水,全体村民于2019年9月和原石山采石场签订协议,约定石山采石场按照村民选定位置打水井,彻底解决石山村七组村民饮水问题。同时为支持石山采石场建设,石山村同意填平马家冲泉门口水塘。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5.关于“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均未得到处理”事项。
原石山采石场开采期间,崇阳县相关部门均不同程度的接到村民反映采石场粉尘、噪声扰民,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破坏山林等问题的信访投诉。每次受理后,各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测量,并将有关情况与信访人进行沟通与回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强化矿山的日常巡察,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为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步崇阳县将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矿山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同时就地解决群众各类信访投诉诉求。办结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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