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8日)

来源:咸宁市政府网 日期:2024-06-08 字号: 分享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二 批 2024 年 6 月 8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4D3HB202405290014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花园村1组义帮猪场、天成镇蛤蟆石村村委会猪场和杨四猪场,阶段性往丹仁庙水库排放粪污,影响农田灌溉和饮水安全。要求公示水库监测数据。咸宁市崇阳县花园村1组义帮猪场,全称为崇阳县义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寺前村。天成镇蛤蟆石村村委会猪场,全称为崇阳县裕农牲畜养殖场,位于天城镇蛤蟆石村5组。杨四猪场,全称为崇阳县海沣种养专业合作社,位于崇阳县天城镇蛤蟆石村5组。
1.关于“阶段性往丹人庙水库排放粪污”事项
经调查,2022年8月26日,崇阳县义邦实业有限公司在粪肥综合利用过程中技术不规范,导致经管道输送至周边油茶基地的养殖废水溢流至水库上游藕塘(义邦公司租用),最终经藕塘溢流口排至丹仁庙水库。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8万元的罚款(咸环崇罚决字〔2022〕13号),责令其对藕塘原溢流口进行了封堵、对藕塘予以清淤,同时拆除了周边基地的滴灌管道。
在后期环境监管过程中,未发现崇阳县裕农牲畜养殖场和崇阳县海沣种养专业合作社往丹仁庙水库排放粪污的违法行为,但崇阳县义邦实业有限公司滴灌管道存在拆除不彻底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关于“影响农田灌溉和饮水安全”事项
农田灌溉。2022年8月30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12月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丹仁庙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要求。2024年5月31日,对丹仁庙水库上中下游3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GB3838-2002)。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饮水安全。2022年8月,石城镇花园村1组杨姓村民反映家中井水受到污染。经现场核查,杨姓村民家位于丹仁庙水库下游两公里,井水呈微蓝色,有异味,其周边村民家水井井水清澈、无异味。根据上级关于农村饮用水普及率有关要求,2022年9月,崇阳县政府从石城镇天门观水厂架设管网3800余米,引水至石城镇花园村1组、2组,目前,2个村组52户村民的饮水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2023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丹仁庙水库下游石城镇花园村1组杨家7个地下井水采样检测,26个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3.关于“公示水库监测数据”事项
水质检测情况已于6月1日在崇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http://www.chongyang.gov.cn/xxgk/xxgkml/gysyjs/hjbh/hjzljcxx/202406/t20240601_3605905.shtml)。
属实严格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建立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五方包保”机制的通知》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崇阳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督促崇阳县义邦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已截断但未彻底拆除的滴灌管道进行全部拆除并清理。同时,通过召开“湾子夜话”、村公务公开栏公开、下沉走访等方式,让周边村民及时知晓整改进展情况,积极做好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协调,争取周边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崇阳县将严格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建立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五方包保”机制的通知》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崇阳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1.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将强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粪污偷排、漏排、直排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经营业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指导服务,加大粪肥还田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工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宣传培训工作,落实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奖惩制度,有效提升养殖户规范养殖意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阶段性办结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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