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二十三 批 2024 年 6 月 9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300081 | 咸宁市嘉鱼县石矶头村2组前湾村:1.村内河道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2.村委会对面的河道被截流,用建筑垃圾填河铺路,是为了建设800KV特高压输电工程。3.该工程搭建的铁塔在信访人房子后面20米内(不知道是否符合国家对特高压输电线建设的有关要求),且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限制,如:不能动土、不得使用煤气罐,等等;更严重的是辐射对村民身体健康有很大损害,并且噪音扰民。4.建设铁塔时,将信访人房屋后的200多颗树全部砍伐。 | 咸宁市嘉鱼县 | 辐射、噪声、固废等 | 1.关于“村内河道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 经调查,建筑垃圾实为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建设工程拆迁房屋产生的砖渣。现场发现两处有砖渣填埋点,一处位于石矶头村二组村民李某屋后,约10平方米;第二处位于河道边村集体用地,约10平方米。两处填埋区均经过村集体和村民同意。 2.关于“村委会对面的河道被截流,用建筑垃圾填河铺路,是为了建设800KV特高压输电工程”问题 经调查,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原有的道路无法支持施工用重车通过,项目施工方为了施工车辆安全进出,修建了临时施工便道。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修建,在输电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 3.关于“该工程搭建的铁塔在信访人房子后面20米内(不知道是否符合国家对特高压输电线建设的有关要求),且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限制,如:不能动土、不得使用煤气罐,等等;更严重的是辐射对村民身体健康有很大损害,并且噪音扰民”问题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设计塔全高229.2米,呼高227米,电压±800kV。根据《±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表13.0.4-3,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7米。信访人房屋与线路边导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21.7米,大于技术规范最小水平距离7米的要求。经查阅项目环评报告书表6-85,直流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预测结果: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石矶头村二组最近距离10米,合成电场强度11.36KV/m,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的合成电场强度E95限值25kV/m、E80限值15kV/m的标准。2022年7月,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合成电场强度E95的限值0.03kV/m,E80的限值0.03kV/m,标准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的合成电场强度E95限值25kV/m、E80限值15kV/m的标准;噪声值昼间48dB(A)、夜间4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55dB(A)、夜间45dB(A)标准要求。 根据《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没有“不能动土、不得使用煤气罐”等要求。 4.关于“建设铁塔时,将信访人房屋后的200多颗树全部砍伐”问题 经调查,村民李德保家房屋后200多棵树在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经村委会协调,于2024年4月6日将200多棵树补偿款13540元支付给李某保个人账户。 | 属实 | 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加强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沟通疏导,落实信访包保化解矛盾纠纷。 | 2024年5月31日,嘉鱼县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管控。鱼岳镇政府、石矶头村、县供电公司督促施工方落实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恢复河道原状。 2.加强政策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责成鱼岳镇政府、嘉鱼供电公司、石矶头村委会、项目建设方等单位正确宣传国家电力建设政策,把政策依据讲清讲透,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 3.加强沟通疏导,落实信访包保化解矛盾纠纷。责成鱼岳镇政府落实信访人包保制度,分类解决群众诉求:一是对心存疑虑的村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对诉求合理的群众尽快采取措施解决群众诉求;三是对诉求不合理的积极引导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四是对存在生活困难的进行帮扶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300042 |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畈湖工业园的湖北探寻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常在夜3点至早上8点生产,生产时废水直排。 | 咸宁市嘉鱼县 | 水等 | 2024年5月31日,嘉鱼县政府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湖北探寻公司“经常在夜3点至早上8点生产”问题 (1)经现场查看车间及仓库,厂区内2#甲类车间油漆生产线已基本安装完成,其他车间未安装设备,1#丙类仓库存有5t原材料及金属包装物,车间现场未发现生产痕迹。 (2)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于2022年实行园区封闭化管理,对进出园区货物车辆均进行检查登记。经查看园区出入登记本,卡口记录,探寻公司进出的物料只有空桶运输车辆进入园区,物料出园的记录,未发现有原料进入园区的情况。 (3)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服务中心按照联企干部包保制度,每日不定期(白天和夜间)下沉联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综合整治期间,县专班办公室多次组织突击夜查行动,突击检查次数达到30余次,其中凌晨5点检查2次,半夜巡查10余次,均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及排放生产废水情况。2024年5月16日至现在,县整治专班办公室组织6个专班轮班每天对化工园区开展夜查行动,截至目前,未发现湖北探寻公司有擅自生产情况。 (4)经调取湖北探寻公司用电情况,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总计用电569042度,平均每月用电22761.68度,平均每日用电758.72度。2023年月平均用电21617度,日平均用电720.56度,2024年月平均用电14990.4,日平均用电500度。 企业用电主要有生活用电、排涝用电、办公用电。经用电分析湖北探寻公司每日正常用电在820度左右。5月31日,现场调查时供电公司提供该公司日用电量为660度,符合企业停产状态的用电量。湖北探寻公司正常生产日均用电量在1万-1.2万度左右,若晚上3点至早上8点生产用电至少在5000度左右。 2.关于“生产时废水直排”问题 湖北探寻公司主要从事涂料和树脂生产,根据环评报告内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产污为噪声、挥发性有机废气、滤布、粉尘等。经调取湖北探寻公司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用水量,显示总用水量10010吨,月平均用水量400吨水,主要是厂内住宿人员生活用水、装修用水、绿化用水,人均日用水量0.74吨。湖北探寻公司地处园区地势低洼处,厂区内部雨水管网尚未接入园区雨水管网,暴雨期间厂区内部形成积水,最高达到50公分左右。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在建的消防水池及施工坑内积存有雨水,企业动用2台抽水泵正在排向厂外。 因湖北探寻公司生活污水未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在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与厂区雨水管网进行混合。该公司存在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园区外部环境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废水直排问题属实。 | 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动化解隐患。 | 1.主动化解隐患。湖北探寻公司为了避免违规生产和偷排的嫌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向电力部门申请停用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用电,保留生活用电。 2.加强巡查检查。持续做好在产企业和停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坚持线下巡查检查和线上监测监控,严防严控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基础设施。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道路和管网建设,优化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 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县应急局和园区服务中心举一反三,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定期检测园区雨污水指标,确保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5300074 | 咸宁市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1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2.烧煤导致碳排放量很大,废气直排,希望能煤改气。3.污水处理池未加盖子,下雨时容易溢池。 | 咸宁市通城县 | 大气、水 | 1.信访人反映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脱硫设施运行正常,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颜色正常。查阅脱硫设施运行台账记录,2家陶瓷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岗位实行每日2人轮岗上班,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在岗员工每小时手工记录1次脱硫设施循环池pH值、石灰用量、循环泵电流频率数据和排放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数值情况。现场检查时,查看了2家企业2024年度上半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自行监测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信访人反映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烧煤导致碳排放量很大,废气直排”现场核查情况 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采用煤作为燃料,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了煤气发生炉、水煤浆炉,煤气发生炉和水煤浆炉尾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2家陶瓷企业均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重点排放单位,按《湖北省2022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2022年度发放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配额200237吨,核查2022年度实际排放183587吨;发放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碳排放配额153818吨,核查2022年度实际排放153689吨(2023年度碳排放量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公司核查完毕,数据正在统计中),两家陶瓷企业强化碳减排措施,实现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盈余充分(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盈余16650吨,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盈余129吨,),均低于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发放碳配额,按要求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信访人反映的“烧煤导致碳排放量很大”情况属实,“废气直排”情况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池未加盖子,下雨时容易溢池”现场核查情况 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多级沉淀后循环利用,环评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均未对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提出加盖、搭棚等防雨要求。现场检查2家陶瓷企业的沉淀池均是露天沉淀池,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与厂区地面齐平(沉淀池液面距厂区地面20厘米),雨天时存在小部分雨水流入沉淀池现象。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1、2、3号生产线配套的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建有高出厂区地面60厘米围堰,但污水收集沟与地面齐平,雨天时存在小部分雨水流入污水收集沟的现象,4号生产线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与厂区地面齐平(沉淀池液面距厂区地面20厘米),雨天时存在小部分雨水流入沉淀池的现象。现场查看污水处理站区域地形,雨天大部分雨水能够由该区域雨水沟排出,小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在极端暴雨天气情况下存在污水处理系统溢池的风险隐患,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池未加盖子,下雨时容易溢池”情况属实。 | 属实 | 加强对陶瓷企业的巡查监管,督办雨污分流问题整改完成,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调整能源结构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鼓励企业弃煤采用清洁能源。 | 1.针对信访人提出“希望能煤改气”的诉求,由于通城县天然气基础设施薄弱,目前2家陶瓷企业所在乡镇无天然气管道,短期内无“煤改气”条件。通城县将按国家政策及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推进调整能源结构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鼓励企业弃煤采用清洁能源。 2.针对2024年5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2家陶瓷企业污水处理站区域雨污分流不完善问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现场要求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在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周边建设60厘米高围堰,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在4号线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周边和1、2、3号线污水收集沟建设60厘米高围堰,目前,2家陶瓷企业已安排工人开始围堰建设工作,计划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改。 3.通城县将加强对2家陶瓷企业的巡查监管,督办雨污分流问题整改完成,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HB202405300029 | 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镇泉塘村4组有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涵洞涌出的泉水变黑,并带有刺鼻的气味,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 | 咸宁市通山县 | 大气、水 | 该信访件与D3HB202405160065件、X3HB202405180035件、D3HB202405230025件为同一内容信访件,5月19日、20日,通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领县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信访事项开展了两轮现场核查。 5月22日,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带领市直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关情况,通山县委书记及县政府相关领导一同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和部署处置工作。 5月24日、6月2日,通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黄沙铺镇政府等单位对该信访事项再次进行调查核实。 1.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历史投诉问题的处置情况 2021年1月22日,信访人曾经反映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水质恶化导致养殖的中华鲟部分死亡。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2021年1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和养殖塘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同时组织人员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游的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任何涉水工业企业。根据2021年1月25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两处水样内挥发酚浓度分别为0.23㎎/L、0.2㎎/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挥发酚≤0.005㎎/L。对照检测结果,根据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业主提供的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上游约10公里的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进行了检查。经核查,该养殖基地于2014年建成投产,办理了环评手续,建有500立方集污池和300立方沼气池2个,养殖粪污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供给周边村民田地施肥,建有粪污处理台账。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因管道堵塞导致约2立方沼液漏排至干河床,经过两日观察对比,未发现堆积在河床的沼液有渗漏现象,且未发现养殖粪污有直排、偷排现象。根据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提供的2021年1月29日检测报告,该养殖场集污池沼液内挥发酚浓度为3.55㎎/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挥发酚≤0.005㎎/L)。对比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水样和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化粪池沼液两份监测报告,虽然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化粪池沼液中氰化物和挥发酚指标偏高,但其他浓度较高的石油类、总磷、氟化物、氨氮等污染物在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水样中并无明显体现。 2021年3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聘请了研究机构进行了排查溯源,因地下水涉及范围广,溯源难度大,省环科院未能提供相关结论。 继2021年3月后,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切实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周边的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养殖场开展了多次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2家粪污渗排问题均进行了查处(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通山友鑫养殖场),也对养殖场周边河流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水质达标,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也进行了多次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正常。 2024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接到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投诉有鲟鱼死亡的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梅田河流域周边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直排养殖粪污和工业污水问题。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口、排水口及梅田河五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关于咸宁市通山镇黄沙镇泉塘村 4 组有 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问题 经核查,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通山辖区内地表水上游为梅田河流域,汇入王英河,流域周边有4家规模养殖场和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4家规模养殖场分别是,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位于黄沙铺镇下陈村,养猪规模2200头(现存栏生猪1000头),配套建有养殖废弃物集污池8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梅田村,养猪规模550头(现存栏240头),建有集污池26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兴江养殖场,养猪规模700头(现存栏146头),建有集污池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康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规模3000头(现处于空栏状态),建有集污池1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这4家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综合利用。两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是阮某才猪场、宋某兵猪场,现分别存栏牲猪130头、110头,都建有集污池,粪污实行综合利用。检查中未发现养殖粪污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问题。 信访人反映“泉塘村 4 组有 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的事项不属实。 3.关于渗透流入地下河,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涵洞涌出的泉水变黑,并带有刺鼻的气味,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的问题 经核查,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泉塘村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流道养殖中华鲟,使用的是从涵洞涌出的泉水,现场查看,水流清澈,没有变黑,无刺鼻气味。从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5月2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的情况看,检测报告(慧测检字〔2024〕703号)显示涵洞涌出的泉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标准。关于信访人反映“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因信访人未提供鲟鱼死亡原因分析报告,无法对死鱼进行解剖分析,故无法确定鱼死亡原因。但2012年至2024年有2次部分养殖鲟鱼死亡情况属实。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做好调查溯源和巡查监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养殖场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解决好群众信访投诉问题。 | 经核实,该信访投诉有关事项证据不足,为了用事实回应投诉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调查溯源。委托专业机构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厂取水口周边的地下水进行溯源,对地下水源水系水质进行全面检测分析,是否存在被污染的问题(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做好巡查监管。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处周边养殖厂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通过“双随机”“明察暗访”“在线监控(已完成安装3家)”等手段,对梅田片区养殖场和涉水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保障水环境安全;三是由通山县行政主管部门(通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养殖应急水源,改变粗放式的养殖方式,有效改善养殖条件,做好死鱼病理分析,查明鱼的死因,指导该合作社建设取水口和排水口监控设施设备;四是向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沟通交流,争取该合作社对我县环保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劝导该合作社主动做好养殖风险防范,科学规范开展养殖,规避不确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B202405300011 | 咸宁市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 | 咸宁市通山县 | 水 | 6月1日,通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对富水水库流域内95家规模养猪场进行逐一核查;6月3日,通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再次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进行了核查。 1.关于“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问题 目前,已发现慈口家和养殖、富有凤尾种养殖等3家养猪场存在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养殖污水渗漏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的情况属实。 2.关于“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问题 近几年来,从富水水库国控断面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富水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以上标准。2个乡镇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但也存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后产生面源污染和养殖粪污漏排至富水水库的现象,这些现象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对富水水库周边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 | 通山县委县政府已组建工作专班,正在开展对富水水库周边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将从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实行“一场一册”整治。按照问题类别建立问题清单,督导业主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巡查频次,加大打击力度,该立案的立案到位,该关闭的关闭到位,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推行科学养殖技术。严格落实“三区三线”规定,实行联审联批机制,推进“四方包保”机制的落实,进行源头把关,促进畜禽养殖业规范化发展。同时,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扩大环境承载能力,实现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切实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屋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养殖户和群众的环保意识,明确养殖户义务和责任,使治污成为自觉行动。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