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二十五 批 2024 年 6 月 11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10047 |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一号桥桥头一家没有挂牌、未公开营业的皮肤科医院,无环评手续,污水排向了紧邻的凎河。 | 咸宁市咸安区 | 水及其他问题 | 信访人投诉医院为咸宁市中医医院皮肤科住院大楼(原长印酒店),2021年1月,该医院租赁位于咸宁市温泉月亮湾路一号桥桥头原长印酒店用于建设皮肤科住院大楼。该项目于2021年4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咸安环审〔2021〕8号),2021年5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hb421200500000393Y001W),2022年完成自主验收。 医院建有一个处理规模1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先经隔油处理)与医疗废水合流排放至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置。建设有面积为10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用于医疗废物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024年6月3日,咸安区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并仔细查阅该住院部相关资料。 1.关于“住院部没有挂牌、未公开营业”问题 经核查,咸宁市中医医院皮肤科住院部正在营业,没有挂牌。信访人反映该情况属实。 2.关于“投诉举报该住院部无环评手续,污水排向了紧邻的淦河”问题 经核查,该项目于2021年4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咸安环审〔2021〕8号),建设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置,无直排淦河情况。信访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监管确保医院污水治理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避免群众误解。 | 1.咸宁市中医医院皮肤科住院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避免群众误解。 2.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加强监管,督促该住院部做好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维,确保正常运行。 3.咸宁市中医院的新住院大楼已竣工,督促该住院部陆续搬迁至新院区。 | 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6010018 | 咸宁市咸安区学雅芳邻小区后面20米的湖北环亚有限公司。1.生产噪音扰民,噪音持续整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生产时有红色铁锈扬尘,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 咸宁市咸安区 | 噪声,大气 | 经查,湖北环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1年建成,学雅芳邻小区2021年建成,由于历史原因,学雅芳邻小区与湖北环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仅一墙之隔。 2023年12月,省级环保督查期间,学雅芳邻小区居民反映噪声和粉尘扰民问题。咸安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厂房结构未进行全封闭;墙体及高噪声设备未设置隔音降噪措施;除尘器配套风机功率较小,无法形成负压;除尘布袋条数较少并破损。 2024年3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环亚公司噪声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出了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咸环安责改〔2024〕002号),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针对此次处罚该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制定了《湖北环亚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治理方案》,现正在按照整改方案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1.关于“生产噪音扰民,噪音持续整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2024年5月17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整改施工情况,该企业正在根据方案推进整改。已投入65万元进行整改,将冷水塔移至厂房后部,距离居民区约50米左右。当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噪声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达到排放标准。现场查看生产过程存在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信访人反映“生产噪音扰民,噪音持续整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2.关于“生产时有红色铁锈扬尘,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2024年5月17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整改施工情况,该企业正在根据方案推进整改,中频熔炼炉集气罩管道已更新完毕,外部连接布袋除尘器做了隔音房,布袋除尘器过滤网已全部更换,抛丸车间排气筒已移至厂区侧面。当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粉尘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达到排放标准。现场查看生产过程存在粉尘,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信访人反映“关于生产时有红色铁锈扬尘,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情况属实。 2024年6月2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环亚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现场核查,2024年6月1日,咸安区电力公司根据该企业申请要求对企业进行断电,同时对企业用电设备进行查封。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做好群众沟通工作,解决好群众诉求。 | 一是进行污染防治深度治理。督促该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对车间窗户、屋顶进行密闭,建设生产设备隔音房、企业与居民区隔音墙。 二是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环亚汽车零部件公司以及第三方环保治理公司、学雅芳邻居民代表再次召开环亚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座谈会,及时向学雅芳邻居民代表介绍了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 三是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 阶段性办结 | 2023年1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党组书记钱坤对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桥中队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
3 | X3HB202406010029 | 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金麦村恒辉矿业(关闭多年花岗岩矿山)以修复治理之名,进行非法采矿,采矿、洗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农田,耕地毁坏不能耕种。 | 咸宁市通城县 | 生态、水及其他问题 | 2024年6月2日至6月3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和麦市镇政府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金麦村恒辉矿业(关闭多年花岗岩矿山)以修复治理之名,进行非法采矿,非法采矿、洗砂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通城县恒辉石材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在恒辉石材有限公司矿区尾矿堆场南侧建洗制砂生产线的是欧阳某军,租赁通城县麦市镇金麦村九组多户村民的老宅基地及空闲场地,擅自建设了洗制砂生产线一条,该生产线未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欧阳某军挖取麦市镇六房屋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区生态修复林地砂石及雨水冲刷的砂土作为生产原料,通过破碎→筛分→清洗工序生产建筑用砂。经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该处现状测量计算,欧阳某军破坏复绿(林地)整治面积1377.02㎡;堆放成品砂占用宅基地面积658.3㎡;总成品砂量2348.66m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砂土属于矿产资源。信访人反映的“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金麦村恒辉矿业(关闭多年花岗岩矿山)以修复治理之名,进行非法采矿”情况不属实,“非法采矿、洗砂无环评审批手续”情况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无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农田,耕地毁坏不能耕种”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欧阳某军洗制砂生产线配套建了污泥浓缩罐1个、板框压滤机1台,污水沉淀池2个,清水池1个,洗制砂废水经初沉池、二沉池沉淀后进入污泥浓缩罐,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未设置排污口。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和麦市镇政府联合检查组在洗制砂生产线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有洗砂废水直排农田,毁坏耕地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无环保设施,污水直排农田,耕地毁坏不能耕种”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的巡查监管,避免非法洗制砂现象发生。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1.2024年6月3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对欧阳某军的洗制砂生产线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成其立即拆除机械设备,在7日内完成所有拆除工作,并做好场地复绿工作。通城县电力公司根据要求对其生产线断电并拆除电表电线。 2.2024年6月4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欧阳三军涉嫌非法洗制砂行为进行立案,立案编号:隽自然资规执立〔2024〕9号。拟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经济处罚:1.没收非法洗制的2348.66m³成品砂;2.按2348.66m³成品砂市场估价的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3.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 3.通城县将依法依规落实对当事人的各项行政处罚,并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的巡查监管,避免非法洗制砂现象发生。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阶段性办结 |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麦市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人,因巡查监管不力、履职不尽责进行工作约谈。 |
4 | X3HB202406010030 | 投诉人反映咸宁市咸安区温泉玉泉小区违规建设医院。1.小区居民楼是住宅楼,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与小区业主共用,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没有独立的生化池,噪音影响小区居民休息。2.医疗废弃物无法妥善处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威胁住户健康和周边环境。 | 咸宁市咸安区 | 水、噪声、固废及其他问题 | 2024年6月2日,咸安区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 信访人反映的温泉玉泉小区违规建设的医院,是湖北咸宁王氏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玉泉花园二楼商业用房扩建的康复理疗科,位于玉泉花园D1栋1层101号、二层201号和D2栋二层201号。王氏中医院是一家一级中医(综合)医院,批准床位为35张。该项目环评手续、医疗机构审批手续正在报批中。根据王氏中医院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咸宁王氏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该项目将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5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一级处理(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一个面积为5㎡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1.关于“医院违建”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投诉房屋之前作宾馆经营使用,为商业用房,湖北咸宁王氏中医院租赁后拟用作该医院康复理疗科,不属于违建。该情况不属实。 2.关于“小区居民楼是住宅楼,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与小区业主共用,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没有独立的生化池,噪音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问题 经核查,咸宁王氏中医院正在进行房屋装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对小区周边有一定影响。该扩建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和医疗机构审批手续。2024年6月3日,该项目已停止建设。该情况属实。 3.关于“医疗废弃物无法妥善处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威胁住户健康和周边环境”问题 该医院拟新建的康复理疗科还未营业,无医疗废弃物产生。项目规划建设有面积为5㎡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拟用于医疗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督促医院依法依规建设,积极主动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 | 1.咸安区温泉办事处会同咸宁王氏中医院,积极主动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争取群众对项目的支持与谅解。 2.6月3日,咸宁市卫健委对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咸宁王氏中医院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展项目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HB202406010025 | 咸宁市赤壁市神山镇宋河村西边山采石厂矿山修复及赤壁市鹏达钙业有限公司违法问题:1.2019年7月该采石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到期后仍然在采石,群众多次投诉12345无效。2.该采石厂生态修复两次公示信息(2021年7月至12月、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至今仍未进行生态修复。3.该采石厂在生态修复期间,借生态修复名义,多次对矿山底部及无需修复段进行采石,采石量超39641.51方。4.借矿山修复名义,修建赤壁市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尾矿深加工生产线,加工从西边山采下来的块石,偷采地下水(两口机井)进行粉碎加工,用水量按《环评报告》显示0.8M3/T成品石料,未办理取水许可及地下水资源开采许可证,未对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进行环境评估。5.赤壁市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申报流程弄虚作假。 | 咸宁市赤壁市 | 生态、水及其他问题 | 1.关于“2019年7月该采石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到期后仍然在采石,群众多次投诉12345无效”问题 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采矿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该厂在2020年9月30日予以关停(停发炸药)。此后,该厂未开采矿石。自2019年7月至今,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3次(2021年8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2024年1月6日)12345热线举报该厂有违法采矿事项。经调查核实,情况均不属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该采石厂生态修复两次公示信息(2021年7月至12月、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至今仍未进行生态修复”问题 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属于2020年9月30日关停有责任主体矿山。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9号)、《关于印发咸宁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咸矿治发〔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3月,该采石厂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编制了《赤壁市神山镇西边山采石厂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后进行了公示。计划修复工期为2021年7月至12月。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电〔2021〕18号)要求,赤壁市组织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的方案经赤壁市领导“双签字”,报咸宁市非煤办审查后,进行了公示备案。公示备案建设规模23.05公顷,总投资671.45万元,修复完成时限为2022年12月。 该厂于2021年8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受2022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延期至2023年7月生态修复工程主体完工。2023年8月,完成自验并提出初验申请;2023年12月,通过了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初步验收。当时工程刚竣工,正值冬季,复绿效果不显现。验收组要求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监测、绿化养护及后期利用管护工作。 此外,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督促该厂及时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补栽,对林草长势不明显的地块进行了施肥,以确保修复矿山林草长势逐年提升,复绿成效明显。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该采石厂在生态修复期间,借生态修复名义,多次对矿山底部及无需修复段进行采石,采石量超39641.51方”问题 根据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赤壁市37个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优化调整情况备案的通知》(咸矿治发〔2022〕6号)文件,该厂生态修复方案及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确该矿山修复工程产生石料方量3.96万方。2022年4月,经赤壁市政府批准,该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所产生土石方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委托人签订土石方销售合同。根据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测量,2022年12月底土石方3.96万方拖运完毕后,至2023年7月该矿山生态修复完工,该厂未进行石料外运。结合2023年10月测量单位的测量报告及竣工验收图,该厂生态修复施工均按设计规范施工,施工区域基本在方案设计边界范围内。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4.关于“借矿山修复名义,修建赤壁市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尾矿深加工生产线,加工从西边山采下来的块石,偷采地下水(两口机井)进行粉碎加工,用水量按《环评报告》显示0.8M3/T成品石料,未办理取水许可及地下水资源开采许可证,未对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进行环境评估”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以西边山采石厂矿山修复采下来的矿石,建设尾矿深加工生产线,开采的两口井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无地下水资源开采许可证的说法)。2023年11月1日,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赤水利执〔2023〕70号),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立即停止擅自建设取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或封闭所建取水设施,恢复原状”。该公司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了取水设施,封闭了取水口。 经核实,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在编制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阶段,建设单位确定该项目供水方式为市政供水。因此,报告表中未对地下水开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该公司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获得环评批复后,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取水方式,增加了地下水开采使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取水设施已拆除、取水口已封闭。因该公司已弃用地下水井,因此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综上,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5.关于“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及申报流程弄虚作假”问题 2021年11月,该公司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报送《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 号)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受理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因疫情防控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工作人员对项目拟建地址进行现场踏勘后,邀请3名专家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函审工作,并按照专家函审意见和修改后的环评报告内容,经三级审核后,于2021年11月26日,下发了《关于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1〕27号),并于2021年11月29日,在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子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确保达到修复效果;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为企业恢复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6月4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委等相关负责人先后到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工作,要求高质高效办理信访交办件,推进信访问题整改,依法解决村民合理诉求。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生态修复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确保复垦复绿效果逐年提升,达到修复效果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进行管护移交。 2.协调群企关系。要求属地政府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为企业恢复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3HB202406010003 | 咸宁市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建材生产加工项目:(1.未按环评及批复进行建设;2.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厂区内石料露天堆放投产;3.至今未取得验收手续,非法生产;4.违反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石料不得对外销售的规定,一直对外销售,对国有财产造成流失)。边督边改办理结果不满意:整改效果不明显,下雨天仍有污染。 | 咸宁市赤壁市 | 水及其他问题 | 1.关于“未按环评及批复进行建设”问题 按照该公司尾矿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建设情况调查核实如下: (1)主体工程方面。1号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6480平方米,高12米;实际占地面积10664平方米,高14米。成品区车间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储存量3000吨;实际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储存量5000吨。 (2)主要生产设备方面。在环评报告设备清单的基础上,实际新增了2台振动筛、5条输送机、1台冲击式破碎机、1台轮式装载机。 此外,生产车间位置也发生了变化。 综上,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厂区内石料露天堆放投产”问题 (1)关于“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泥石投料口三面封闭并设置了水喷淋降尘设施;在二破、三破、三级筛分、成品下料处,设置了喷水装置,实现湿法作业;封闭了破碎、筛分生产车间,加装了雾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经压滤后,用于矿山修复回填。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原料成品仓库未封闭、筛分车间顶部未设置喷雾降尘系统、生产车间地面未全硬化、雨水沟未设置、沉淀池未建设等问题。 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污水直排”问题 2023年12月9日,有人曾向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过该问题。当时调查核实情况为:2023年10月13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因石料清洗废水未得到有效收集,部分含泥废水排进北干渠道内形成淤积。此后,该公司及时对受影响段北干渠淤泥进行了全面清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该公司自2023年10月17日停产以来,一直没有生产,没有污水石料排入北干渠。 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厂区内石料露天堆放投产”问题 该公司生产的石料露天堆放,未全覆盖,未做好扬尘外溢污染防治措施。 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至今未取得验收手续,非法生产”问题 2023年10月17日,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在未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停产整改。此后,该公司一直停产整改中。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8日对该公司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赤罚字〔2023〕38号)。 4.关于“违反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石料不得对外销售的规定,一直对外销售”问题 经查,该公司年产40万吨活性石灰石生产项目未批,产品机制石料无法作为加工活性石灰的原料,2023年4月-10月期间对外销售近10万吨石料,但自2023年10月停产后未对外销售过石料。 由于生产区位置发生变化,导致5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了敏感点,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因此,该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5.关于“边督边改办理结果不满意:整改效果不明显,下雨天仍有污染”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自2023年10月17日停产以来,已委托第三方公司重新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该项目获批后,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因环评报告还未获批,目前整改目标尚未确定。因此,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6月4日,赤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受影响的该公司旁北干渠道内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磷为0.016mg/L、氨氮为0.18mg/L、化学需氧量为4Lmg/L、高锰酸盐指数为0.8mg/L。上述数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信访人反映下雨天有污染的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整改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1.加快项目审批。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要分析研判项目环评制约因素,督促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并完成项目审批。 2.加强日常监督。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将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加快问题整改。该公司要按照环评整改问题清单,迅速整改,确保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4.协调群企关系。要求属地政府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为企业恢复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