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二十七 批 2024 年 6 月 1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30011 | 咸宁市嘉鱼县联乐集团:1.在长江流域柳山湖段非法租地采砂。2.枯水期时,砍伐柳山湖段防护林的树木,围堤种植蔬菜,破坏生态环境。 | 咸宁市赤壁市 | 生态及其他问题 | 根据湖北联乐床具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王某某口述,联乐集团曾联合过其他公司于2009年期间在陆水湖柳山湖段办理过河道采砂的相关手续,但未实施采砂行为。 1.关于“在长江流域柳山湖段非法租地采砂”问题 2024年6月5日,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河道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赤壁市林业局、柳山湖镇政府对陆水河柳山湖镇段进行调查。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任何采砂船舶、工具,现场无采砂痕迹。 2.关于“枯水期时,砍伐柳山湖段防护林的树木,围堤种植蔬菜,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赤壁市林业局于6月5日经实地查看,长江流域柳山湖段(自老河泵站起至柳山闸全长4.75公里)范围内堤外防护林、堤内江滩均无采伐树木、种植蔬菜痕迹。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 | 无 | 办结 | 无 |
2 | X3HB202406030019 | 咸宁市赤壁市/崇阳县陆水河水库污染治理流于形式。1.上游工业废水(一家钒厂),污水未处理排入河道,河水污染严重。2.治理方式简单粗暴,水果乐园生态农业基地附近用浮筒做了个拦河到对岸,导致上游下来的垃圾全部堆积在这片水域,居民苦不堪言。3.垃圾处理方式要么焚烧,要么是把酒瓶子随地敲碎,冬天枯水期拦河以上岸边触目惊心,居民走在河边容易划破脚。 | 咸宁市赤壁市、崇阳县 | 水、固废及其他问题 | 1.关于“上游工业废水(一家钒厂),污水未处理排入河道,河水污染严重”问题 (1)关于“上游工业废水(一家钒厂),污水未处理排入河道”问题 经核实,崇阳县境内有青峰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晶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瑞钒业有限公司、宏鑫钒业有限公司、青山钒铁有限公司、京钒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成飞科技有限公司、久福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钒加工企业。8家企业均依法依规办理各项环境审批、验收手续,取得了排污许可。其中青峰科技于2024年4月停产至今,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宏鑫钒业自2023年11月18日停产至今,现场核查无任何生产迹象,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青山钒铁自2022年9月停产至今,车间无生产痕迹,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京钒科技自2022年12月因配合“三同时”验收生产几天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现场调阅上述4家公司2022年、2023年公司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涉重金属排放。成飞科技未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2023年3月30日该公司曾因厂区道路逸散物料被雨水冲刷,导致排放口氨氮超标被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崇罚字〔2023〕1号)。 晶洋科技目前仅1条钒氮合金生产线正在生产,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鑫瑞钒业目前仅1条钒氮合金生产线正在生产,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久福科技目前仅片状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生产,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设暗管现象。2023年3月该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崇罚字〔2023〕2号)。 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8家钒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京钒科技、成飞科技、晶洋科技、鑫瑞钒业4家企业有废水外排,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4家企业污水排放口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京钒科技排放口废水总钒浓度0.02mg/L,成飞科技排放口废水总钒浓度0.60mg/L,鑫瑞钒业排放口废水总钒浓度0.31mg/L,晶洋科技排放口废水总钒浓度3.02mg/L,因企业环评报告与排污许可中未对总钒作出明确标准,参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京钒科技、成飞科技、鑫瑞钒业排放口废水总钒浓度未超标,晶洋科技排放口废水总钒浓度超标2.02倍。晶洋科技排污口废水超标情况属实,其他污染因子未超标。当前,崇阳县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全部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隽水河(陆水崇阳段),经洪下国控断面进入赤壁。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 调阅历年来洪下国控断面监测点位检测数据显示,出境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信访人反映“河水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2.关于“治理方式简单粗暴,水果乐园生态农业基地附近用浮筒做了个拦河到对岸,导致上游下来的垃圾全部堆积在这片水域,居民苦不堪言”问题 经核查:(1)漂浮物拦截装置务实管用。每年汛期,洪水携带上游大量生活垃圾、枯枝树篼等漂浮物到达陆水库区,对水域岸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以及库区船只航行和陆水三峡实验坝运行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2013年,赤壁市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建立了陆水水库漂浮物拦截装置,其主体由长约1300米的2根高强度钢丝绳(直径50mm/30mm)、若干浮筒和首尾相连的楠竹捆组成,主锚点位于北岸水果乐园和南岸陆水湖街道水浒城村2组。其工作原理是用水流动力和浮于水面的楠竹捆将上游漂浮垃圾锁定在某一局部水域,再进行机械化清漂。该装置建成运行后,漂浮物拦截率在98%左右,有效消除了上游漂浮物环境影响。(2)漂浮物清运工作总体有力有序,对居民生活影响极其有限。漂浮物拦截装置建设之初,考虑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选址较为偏远,距离最近的居民点在2千米以上;该装置建成后,赤壁市购置了3艘清漂船、1台垃圾打包压缩机,并安排专门人员同步开展清漂保洁工作,一般情况下,漂浮物较少,均能当天清理干净。但每逢汛期,上游洪水带来的大量漂浮物集中锁定在此水域(今年已打捞清运漂浮物近2500吨),即便增加人员力量,3台清漂船马力全开,彻底打捞干净也需要7-10天。对上游少量未进入拦截装置、影响居民驾船出行的漂浮物优先安排小型机械和人员清除,一般1—2天内可清理完毕,力求将漂浮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但漂浮物拦截装置设在此水域,客观上对过去习惯在此水域捕捞的居民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垃圾处理方式要么焚烧,要么是把酒瓶子随地敲碎,冬天枯水期拦河以上岸边触目惊心,居民走在河边容易划破脚”问题 经核查:(1)没有就地焚烧垃圾的行为。赤壁市在陆水湖街道水浒城村2组(拦截装置南岸锚点附近)建有专门的漂浮物晾晒场,晾晒场地进行了硬化并建有漂浮物渗水收集处理装置,对打捞上岸的漂浮物,晾晒后全部外运并无害化处理。(2)没有把酒瓶子随地敲碎的行为。在打捞、清运漂浮物期间,晾晒场地封闭区域内的确会产生玻璃碎片,由于漂浮物打捞、清理采取的是机械化作业方式,信访人提到的“把酒瓶子随地敲碎”应为机械打捞、清运作业过程中碰撞、挤压玻璃废弃物所致。每年枯水期水位回落后,均安排人员对晾晒场地周边的洪水沉积物及时予以清理。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 | 1.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刊、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拦截装置结构、功能,以及清漂保洁工作过程和效果的宣传;结合“四下基层”和“一下三民”活动,走村入户开展工作宣传、倾听群众意见、解开群众心结。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湖面干净清洁常态化,特别是针对汛期漂浮物迅猛增加的态势,科学调度人手与设备,力求暴雨期间湖面漂浮物不长时间滞留,提高打捞效率;水位回落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晾晒场地周边的洪水沉积物(含玻璃碎片等)予以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湖区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HB202406030028 | 1.投诉人对反映的咸宁市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问题信件X3HB202405150052、X3HB202405200013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内容避重就轻,对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政府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存在利益输送关系。2.回复西边山生态修复已完成,不属实(实地视频为证)。3.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绿川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弄虚作假,信息失真,涉嫌抄袭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审核不严。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赤壁鹏达钙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申领程序作假。 | 咸宁市赤壁市 | 生态及其他问题 | 1.关于“投诉人对反映的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问题信件X3HB202405150052、X3HB202405200013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内容避重就轻,对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政府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存在利益输送关系”问题。 经核实,赤壁市相关单位对X3HB202405150052、X3HB202405200013等2个信访件如实进行了调查回复。关于政府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问题,2023年12月9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类似问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党组于2023年12月12日,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中队长进行了工作约谈。对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8日下达处罚决定咸环赤罚〔2023〕38号。经调查,未发现有利益输送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回复西边山生态修复已完成,不属实(实地视频为证)”问题 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属于2020年9月30日关停责任主体矿山。该厂于2021年8月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7月初,该厂生态修复工程主体完工。2023年8月,完成自验并提出初验申请。2023年12月,通过了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相关部门及专家初步验收。当时工程刚竣工,正值冬季,复绿效果没有显现,验收组要求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监测、绿化养护及后期利用管护。 此后,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督促该厂及时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补栽,对林草长势不好的地块进行了施肥,复绿成效明显。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绿川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弄虚作假,信息失真,涉嫌抄袭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审核不严”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委托湖北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公司)编制《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编制公司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踏勘期间项目未开工建设。此后,环评编制公司结合建设单位提供拟建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自查,未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弄虚作假、信息失真、涉嫌抄袭环评报告等问题。 2021年11月,该公司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报送《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 号)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受理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因疫情防控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工作人员对项目拟建地址进行现场踏勘后,邀请3名专家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函审工作,并按照专家函审意见和修改后的环评报告内容,经三级审核后,于2021年11月26日下发了《关于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1〕27号),并于2021年11月29日,在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子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4.关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赤壁鹏达钙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申领程序作假”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该公司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只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强制要求。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和生态修复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1.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日常监督。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将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加强生态修复监管。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确保复垦复绿效果逐年提升,达到修复效果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进行管护移交。 4.协调群企关系。要求属地政府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为企业恢复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