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二十九 批 2024 年 6 月 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50031 | 咸宁市嘉鱼县园区二路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代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紧邻汉麻科技的一家企业,均在夜间散发刺激性气味。 | 咸宁市嘉鱼县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问题涉及嘉鱼经济开发区三家企业,分别是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代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石井科技有限公司(紧邻汉麻科技公司)。 2024年6月6日,嘉鱼县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1.关于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夜间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问题 经查,汉麻科技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脱胶车间和污水处理站。2013年11月,企业建设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的污水处理站和脱胶车间废气均是无组织排放。2023年至2024年,嘉鱼县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汉麻公司废气排放、异味扰民问题。嘉鱼经济开发区及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要求企业对脱胶车间漂煮工段进行封闭回收。2024年1月,汉麻公司在漂煮工段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该设施运行处理效果不明显,企业生产时仍有异味气体逸散。2024年4月2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四个无组织排放点位,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最大值<10、硫化氢最大值0.002mg/m3、氨0.945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虽然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厂区仍存在异味问题。该信访事项属实。 2.关于湖北新代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夜间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问题 经查,新代米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灭菌车间。该车间将搅拌好的基料(玉米芯、米糠、麦皮等)装入栽培瓶送灭菌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在121℃灭菌70分钟,灭菌锅在开锅过程中产生的蒸汽经抽风管道收集、采取水浴措施降温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2024年4月2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对新代米公司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显示:灭菌锅排放臭气浓度724、厂界臭气浓度<10、厂界硫化氢0.002 mg/m3、厂界氨0.638 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虽然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厂区仍存在异味问题。该信访事项属实。 3.关于湖北石井科技有限公司“在夜间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问题 2023年10月30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对石井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进行了现场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1#喷漆废气排气筒VOCS最大值为0.162mg/m3、二甲苯最大值为0.011mg/m3、甲苯最大值为0.008mg/m3;无组织排放点位VOCS最大值为0.0499mg/m3、二甲苯最大值为0.0113mg/m3、甲苯最大值为0.0157mg/m3。虽然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厂区仍存在异味问题。该信访事项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 | 针对嘉鱼经济开发区三家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嘉鱼县委县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提标升级,消除异味。企业于6月1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报嘉鱼经济开发区备案。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厌氧池等进行封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建设脱胶车间煮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新代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灭菌车间进行冷却降温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石井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二是宣传引导、信息公开。嘉鱼经济开发区要求企业定期公示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嘉鱼县鱼岳镇政府邀请周边居民到企业参观,了解企业整改进展,采取“村湾夜话”等形式与周边居民加强沟通,宣传国家环保政策。 三是强化监管、加密检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立即对上述三家企业异味问题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在完成整改前对厂区废气开展一月一测。嘉鱼经济开发区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将联合开展夜巡夜查活动,严厉打击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嘉鱼经济开发区对智能制造产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约谈。 |
2 | D3HB202406050020 | 1.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鸡口山村,官塘村村民全某在余显富枇杷园山,章家宕、带家泉等地有四处采矿区,破坏生态。 2.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 | 咸宁市通山县 | 生态及其他问题 | 2024年6月6日,收到该信访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会同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山县林业局、大畈镇政府进行了调查。6月7日,市政府副市长、通山县委书记及市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一同赴现场核查信访事项。 1.关于“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鸡口山村,官塘村村民全某在余显富枇杷园山,章家宕、带家泉等地有四处采矿区,破坏生态”问题 经查,全某后2024年1月15日在鸡口山3组章家宕有盗挖山砂的行为,盗挖山砂1866吨。当时,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就盗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通自然资规执立〔2024〕38号),没收全某后出售山砂违法所得16794元,并按违法所得30%处罚5038.2元。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章家宕另外2处及带家泉1处,位于通山县国有鸡口山林场鸡口山村3、4、5组,当时余某富(已故)为了开发枇杷园向鸡口山村委员会申请修建带家泉至长坡岭及章家宕道路。因鸡口山村属于林管局管辖,鸡口山村委员会向通山县林业局提交了申请,通山县林业局于2020年9月29日对该申请进行了批复。余某富去世后枇杷园无人管理,因雨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导致砂石垮塌,现场勘查,发现周边村民为了自己建房等需要时有私自采挖砂石行为,因一些采挖行为较为隐蔽,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未能查证盗采对象。 该信访反映“通山县大畈镇鸡口山村,官塘村村民全某在余显富枇杷园山,章家宕、带家泉等地有四处采矿区,破坏生态问题”属实。 2.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问题 经核查,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全某后在大畈镇官塘村1、2、3组(大畈镇官塘村长坡岭碎石场对面)盗挖山体事项,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出售山砂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通自然资规执立〔2021〕9号),没收全某后出售山砂违法所得2779元,处罚555.8元。2022年以后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对该处巡查,没有发现盗挖山体现象。本次信访人反映的该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是同一事项,已经整改销号。目前该处地块现状为枇杷、杨梅果园。信访反映“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的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矿山的巡查和监管,对盗采行为严厉打击,责令责任单位快速整改到位。 |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全某后盗挖山砂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为了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通山县委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山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和大畈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矿山的巡查和监管,如发现有盗采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势态。二是责令责任单位快速整改,6月8日,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通往带家泉处(点位1)道路进行了挖断,同时对章家宕、带家泉等4处必经道路暂用挖机进行了阻挡(以上五处道路均不涉及居民生产、生活出行),并已聘请湖北第四地质大队正在实地进行测量,制定整治复绿方案。整治方案提交通过后将立即按方案开展整治;三是安排通山县纪委、通山县公安部门分别拟对盗采事件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6050014 | 咸宁市赤壁市发展大道6号湖北赛因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最多三百米,该厂生产时会有黄色金属粉尘。前两年属地政府让其整改,加高烟囱,但是整改效果不佳。 | 咸宁市赤壁市 | 大气及其他问题 | 2021年9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公司因废气排放和防护距离太近等被举报。此后,该公司按照整改方案,拆除了盐酸罐,并在产生异味的废气工段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将废气排放情况在该公司门口电子显示屏上实时公示,以便广大群众监督。目前,在线数据正常。 1.关于反映“湖北赛因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最多三百米”问题 经核实,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该公司一期项目于2007年建成投产,当时厂界周围3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2008年开始,距离该公司厂界南侧100米外,开始建设费氏新庄移民安置点,有居民132户。此后,又在距离该公司厂界西侧100米内(墨斗山路),先后建设了赤壁市双狮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赤壁市永盛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自建小产权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该厂生产时会有黄色金属粉尘”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生产原材料高岭土为黄色,生产过程中高岭土打浆投料、气流干燥接包、下料包装以及车辆转运时,会有部分粉尘逸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前两年属地政府让其整改,加高烟囱,但是整改效果不佳”问题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该公司对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1号、7号排气筒进行了改造。2022年10月28日,将7号排气筒由15米提升至19米,2022年10月19日(改造前),7号排气筒颗粒物检测浓度为15.0mg/m3;2024年4月1日改造后,7号排气筒颗粒物检测浓度为5.7mg/m3。2023年10月24日,将1号排气筒由19米提升至22米,2022年10月19日(改造前),1号排气筒颗粒物检测浓度为14.5mg/m3,2023年11月21日改造后,1号排气筒颗粒物检测浓度为4.4mg/m3。以上数据均远低于该公司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由此可见,改造后减排效果明显。信访人反映的该信访事项不属实。 虽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该公司的废气监测数据已达标,改造后排放浓度更低,但达标排放不等于没有污染。有时候随着风向和气压的变化,偶尔会有废气逸散,由于距离太近,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协调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 | 6月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该公司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工作,要求高质高效办理信访交办件,推进信访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环境监管。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联合开展夜巡夜查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以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厉打击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 2.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该公司废气的日常监测、突击性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时,迅速分析原因,督促该公司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到位,以免废气扰民。 3.加强宣传引导。赤壁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企业定期公示环境质量检测报告。赤壁市蒲圻街道办事处邀请周边居民到企业参观,采取“村湾夜话”等形式与周边居民加强沟通,宣传国家环保政策。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