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16日)

来源:咸宁市政府网 日期:2024-06-16 字号: 分享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三十 批 2024 年 6 月 1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HB2024060600681.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村内国道边上有三、四家制砖厂,占用的农田,生产时噪声、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信访人认为不能“一刀切”砍掉树木,应该因地制宜。
咸宁市崇阳县大气、噪声、生态及其他问题信访人反映的三家制砖厂,实为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国道边上的三家制砖厂,分别为崇阳艳梅水泥制品加工厂、正新砖厂、崇阳县盛强水泥砖厂,均生产水泥砖块。
1.关于“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村内国道边上三、四家制砖厂占用农田”问题
经核查,崇阳艳梅水泥制品加工厂共占地面积7.55亩,其中占用耕地0.33亩;崇阳县盛强水泥砖厂共占地面积17.17亩,其中占用耕地6.71亩;正新砖厂共占地面积9.08亩,其中工业用地4.29亩,农村宅基地4.79亩,未占用农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关于“生产过程中噪声、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原料煤渣造成的扬尘严重”问题
经核查,3家水泥砖厂均地处106国道旁,国道沿线车流量大,且多为货车,平日就存在一定的噪声、粉尘,加之3家砖厂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料场也未进行覆盖,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3.关于“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问题
经核查,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要求,从2023年至2027年每年以10%的比例新增耕地面积,恢复“二调”至“三调”耕地总量的缺口。按照3月21日崇阳县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崇阳县今年需恢复耕地面积2万亩。信访交办件上提及的金龙村存在耕地恢复图斑面积40余亩属于今年全县需恢复耕地面积2万亩任务之一,现已对该耕地恢复图斑部分面积进行了整改,该图斑耕地恢复整改符合《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
另经核实,在白霓镇金龙村高堤河(隽水河支流)右岸刘家桥至白石港桥地段有部分白杨树被砍伐。通过走访金龙村委会了解,根据《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恢复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24〕10号)精神,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图斑对该地段划定为耕地,当地村组居民在上面栽种了白杨树,村委会已提前告知村组居民要在规定期限内砍伐完成。耕地上白杨树砍伐于4月20日开工,4月底完工,但沿河约10余米护岸树木保留完整,植被较好。目前耕地地块已种植农作物,灌溉排水设施完善,未造成水土流失。 信访人反映“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情况不属实。
属实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农户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政策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1.崇阳县白霓镇政府牵头,联合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督促3家砖厂停业整改。
2.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艳梅水泥制品厂、盛强砖厂对涉及占用农田的地块进行耕地恢复。
3.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噪音、粉尘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砖厂改进生产环境,并经噪声、粉尘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委会进一步加强农户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政策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阶段性办结
2D3HB202406060044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园区2路十景铺新村汉蔴纺织厂(实为汉麻公司)车间每天晚上23:00至凌晨4:00排放废气,异味扰民。咸宁市嘉鱼县大气20242024年6月6日,嘉鱼县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
经核查,汉麻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和脱胶车间。2013年11月,企业建设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污水处理站和脱胶车间废气均是无组织排放。2023年至2024年期间,群众时有投诉反映汉麻公司废气排放、异味扰民问题。嘉鱼经济开发区责令企业对脱胶车间漂煮工段蒸汽进行封闭回收。2024年1月,汉麻公司在漂煮工段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该设施运行处理效果不明显,企业生产时仍有异味气体逸散。
2024年4月2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对汉麻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最大值<10(无量纲)、硫化氢最大值0.002 mg/m3、氨最大值0.945 mg/m3。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厂区仍存在异味问题。
属实督促企业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汉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嘉鱼县委县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导向、落实整改。汉麻公司于6月1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备案。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厌氧池等进行封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建设脱胶车间煮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嘉鱼经济开发区要求企业定期公示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嘉鱼县鱼岳镇政府邀请周边居民到企业参观,了解企业整改进展,采取“村湾夜话”等形式与周边居民加强沟通,宣传国家环保政策。
3.强化监管、举一反三。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立即对汉麻公司异味问题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在完成整改前对厂区废气开展一月一测。嘉鱼经济开发区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联合开展夜巡夜查活动,严厉打击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X3HB202406060013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赛因斯化工有限公司烟囱排放废气,粉尘、异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咸宁市赤壁市大气及其他问题2021年9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公司因废气排放和防护距离太近等被举报。此后,该公司按照整改方案,拆除了盐酸罐,并在产生异味的废气工段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将废气排放情况在该公司大门口电子显示屏上实时公示,以便广大群众监督。目前,在线数据正常。
关于反映“烟囱排放废气、粉尘、异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有7个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烟囱),其中4个燃烧天然气排气筒为2号、3号、5号、8号。主要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另外3个排气筒为:气流干燥工序6号排气筒,焙烧改性工序7号排气筒,高岭土打浆喷雾干燥工序1号排气筒,主要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氨。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该公司对1号、7号排气筒进行了改造。2022年10月28日,将7号排气筒由15米提升至19米;2023年10月24日,将1号排气筒由19米提升至22米。改造后,2024年4月1日经采样监测,1号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最高浓度为11.7mg/m3、30.9mg/m3,7号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最高浓度为5.7mg/m3、22.7mg/m3;其中,1号、7号排气筒氨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5mg/h、0.0250mg/h。
目前,该公司因生产计划调整,只有5号、6号、7号排气筒有废气排放。2024年6月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颗粒物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5号、6号、7号排气筒最高浓度分别为16.2mg/m3、17.1mg/m3、13.7mg/m3。以上数据均低于该公司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为获得更全面的监测数据,6月1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5号、6号、7号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氨进行检测。
该公司废气虽达标排放,但达标不等于没有污染,有时候随着风向和气压的变化,偶尔会有废气逸散,由于距离太近(距离该公司厂界300米范围内有居民),对周边居民会有影响。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测,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协调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6月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该公司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工作,要求高质高效办理信访交办件,推进信访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环境监管。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联合开展夜巡夜查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以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厉打击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
2.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该公司废气的日常监测、突击性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时,迅速分析原因,督促该公司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到位,以免废气扰民。
3.加强宣传引导。赤壁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企业定期公示环境质量检测报告。赤壁市蒲圻街道办事处邀请周边居民到企业参观,采取“村湾夜话”等形式与周边居民加强沟通,宣传国家环保政策。
阶段性办结
4X3HB202406060010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731号玉泉小区D2栋王氏中西医院,居民楼是住宅楼,不具备独立的医疗排水、排污、排气管道,没有独立的生化池。噪音扰民。咸宁市咸安区水、噪声及其他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温泉玉泉小区违规建设的医院,是湖北咸宁王氏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玉泉花园二楼商业用房扩建的康复理疗科,位于玉泉花园D1栋1层101号、二层201号和D2栋二层201号。王氏中医院是一家一级中医(综合)医院,批准床位为35张。
2024年6月2日,咸安区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和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属于违规建设。
关于“居民楼是住宅楼,不具备独立的医疗排水、排污、排气管道,没有独立的生化池。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投诉房屋之前作宾馆经营使用,为商业用房,湖北咸宁王氏中医院租赁后拟用作该医院康复理疗科,正在进行房屋装修。该处与小区业主共用排水、排污、排气管道,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没有独立的生化池。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对小区周边有一定影响。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督促医院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积极主动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1.咸安区温泉办事处会同咸宁王氏中医院,积极主动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工作,争取群众对项目的支持与谅解。6月7日,已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
2.6月3日,咸宁市卫健委对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咸宁王氏中医院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展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停工。
阶段性办结
5D3HB202406060023咸宁市赤壁市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在宋河村9组的西边山上采石,未进行生态修复,导致山体遭到破坏、植被死亡,有碎石滑坡隐患。诉求是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咸宁市赤壁市生态经核查,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属2020年9月30日关停有责任主体矿山。矿山关停后,该厂编制了修复方案,因修复过程中有剩余石料产生,另编制了石料利用方案,该厂生态修复产生3.96万方剩余石料是由赤壁市政府批准公开处置,被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竞得,石料处置收益属赤壁市政府所有,该矿山修复主体是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只是剩余石料买受人。因此,反映“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在宋河村9组的西边山上采石”的情况不属实。
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于2021年8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7月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完工,2023年8月完成自验并提出初验申请,2023年12月通过了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初步验收。工程竣工之际,正值冬季,复绿效果没有显现。验收组要求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监测、绿化养护及后期利用管护工作。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督促该厂及时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补栽,对林草长势不明显的地块进行了施肥,以确保修复矿山林草长势逐年提升,复绿成效明显。此外,通过监测发现已修复区域内存在土质边坡滑坡情况,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通知矿山企业进行整改,并设置了安全警示牌、拉警戒线等措施确保安全。因此,信访人反映“导致山体遭到破坏、植被死亡,有碎石滑坡隐患”的情况属实。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和生态修复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先后到该公司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工作,要求高质高效办理信访交办件,推进信访问题整改,依法解决村民合理诉求。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日常监督。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持续加强生态养护,确保复垦复绿效果逐年提升,达到修复效果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进行管护移交。
2.加快问题整改。该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核查问题整改清单,迅速整改,确保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效。
3.协调群企关系。属地政府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为企业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阶段性办结
6D3HB2024060600221.咸宁市通城县马港镇临官桥村村委会小学旁有一家砂厂,洗砂水直排至附近河流。
2.紧邻该砂厂有一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河流。
咸宁市通城县2024年6月7日至8日,通城县马港镇人民政府会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对现场进行了核查。
1.信访人反映“洗砂水直排至附近河流”现场核查情况
经核查,杨某贵洗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料斗、滚筒筛、洗砂轮,传送带,生产工艺为砂土进料→水洗筛分→砂轮水洗→脱水传送→成品砂,该洗砂生产线配套建有简易存砂工棚1个,原料堆场1个。洗砂过程有废水产生,无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洗砂线未生产,但有洗砂泥水排入附近灵官桥河的痕迹。
信访人反映“洗砂水直排至附近河流”情况属实。
2.信访人反映“养殖废水直排河流”现场核查情况
经核查,杨某贵养猪场建有猪舍2栋、鸡舍1栋、生活用房1栋、现场检查时鸡舍未投入使用,部分猪舍投入使用,存栏肉猪33头,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猪粪每日由人工清理2次,运送至周边农业基地综合利用,猪尿从排污管道直接排入农田灌溉沟后进入灵官桥河。
信访人反映“养殖废水直排河流”情况属实。
属实督促做好违建建筑拆除和土地复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1.2024年6月7日,通城县人民政府对杨某贵非法洗砂点作出取缔处理,并要求杨某贵养猪场立即整改,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完善用地手续,养殖废弃物全部收集综合利用。杨某贵积极配合整改工作,于当日下午开始主动拆除洗砂生产线。与马港镇灵官桥村村委会协商后,杨某贵决定停止养猪,当日下午开始联系售卖转移牲猪,并主动开始拆除猪舍。
2.2024年6月8日,经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室实地测量,杨某贵未经批准建设的养猪场和非法洗砂点占用的土地面积共2304.47m2,地类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当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杨某贵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调查(立案编号:隽自然资规执立〔2024〕13号),拟对其进行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杨某贵拆除全部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按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核算处以罚款。
3.2024年6月8日下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杨某贵非法洗砂点生产设备、简易工棚已全部拆除完毕,养猪场存栏猪已全部转移安置,猪舍已基本拆除完成。下一步,通城县将督促杨某贵在2024年6月15日前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全部复垦。
阶段性办结通城县马港镇党委对马港镇一级科员、驻灵官桥村包保干部因巡查监管不力、履职不尽责进行批评教育;对马港镇灵官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尽责进行工作约谈。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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