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三十 一 批 2024 年 6 月 1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70023 | 1.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村内国道边上有三、四家制砖厂,生产时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原料煤渣造成的扬尘严重。 2.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河道拐弯处可能存在泄洪时导致农田、房屋被冲毁的隐患。诉求是不能一刀切砍掉树木,应该因地制宜。 | 咸宁市崇阳县 | 大气、噪声、生态及其他问题 | 信访人反映的三家制砖厂,实为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国道边上的三家制砖厂,分别为崇阳艳梅水泥制品加工厂、正新砖厂、崇阳县盛强水泥砖厂,均生产水泥砖块。 1.关于“生产时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原料煤渣造成的扬尘严重”问题 经核查,3家水泥砖厂均地处106国道旁,国道沿线车流量大,且多为货车,平时存在一定的声音、粉尘,加之3家砖厂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料场也未进行覆盖,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关于“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问题 经核查,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要求,从2023年至2027年每年以10%的比例新增耕地面积,恢复“二调”至“三调”耕地总量的缺口。按照3月21日崇阳县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崇阳县今年需恢复耕地面积2万亩。信访交办件上提及的金龙村存在耕地恢复图斑面积40余亩属于今年全县需恢复耕地面积2万亩任务之一,现已对该耕地恢复图斑部分面积进行了整改,该图斑耕地恢复整改符合《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 另经核实,在白霓镇金龙村高堤河(隽水河支流)右岸刘家桥至白石港桥地段有部分白杨树被砍伐。通过走访金龙村委会了解,根据《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恢复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函〔2024〕10号)精神,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图斑对该地段划定为耕地,当地村组居民在上面栽种了白杨树,村委会已提前告知村组居民要在规定期限内砍伐完成。耕地上白杨树砍伐于4月20日开工,4月底完工,但沿河约10余米护岸树木保留完整,植被较好。目前耕地地块已种植农作物,灌溉排水设施完善,未造成水土流失。访人反映“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河道拐弯处可能存在泄洪时导致农田、房屋被冲毁的隐患”问题 经核查,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高堤河(隽水河支流)右岸拐弯处,沿河约10余米护岸树木保留完整,植被较好,河岸旁边农田地势较高且无房屋,不存在农田、房屋被冲毁的隐患。2011年,崇阳县发生“6.10”特大洪灾,金龙村高堤河两岸没有出现农田、房屋冲毁情况。信访人反映“河道拐弯处可能存在泄洪时导致农田、房屋被冲毁的隐患”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农户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政策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 1.崇阳县白霓镇政府牵头,联合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督促3家砖厂停业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噪音、粉尘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砖厂改进生产环境,并经噪声、粉尘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委会进一步加强农户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政策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