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措并举 扎实推进环保督察专项整改
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在共抓长江大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16年12月份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有中央、省级交办、反馈各类突出环境问题221个,截至9月底,已完成整改销号164个,57个没有销号问题均按照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是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示范效应。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到一线调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余次,现场解决有关问题30多个。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9次研究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出台《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意见》等根本性环保框架文件,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新格局。
二是坚持执纪高压态势,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39个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对2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181人;累计开展涉及环境问题电视问政7场,其中环境保护专题2场。同时,我市出台了《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细则〉》、《咸宁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明晰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
三是坚持精准对标问题,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见效。针对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全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对我市斧头湖水质不达标问题把脉问诊,委托专业机构为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出谋划策,相继制定出台了《咸宁市斧头湖水质达标方案》《淦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咸宁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咸宁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咸宁市湖泊保护规划》等措施方案,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亿多元,扎实推进斧头湖水质达标升级。
四是坚持完善考评体系,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逐步健全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PM2.5和PM10浓度下降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耕地保护等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综合考评体系,逐年加大考核权重;县(市、区)基础目标中生态环保考核权重从2016年的4项6分增加到2018年的6项12分。制定出台了《咸宁市生态市建设(绿色崛起)考核办法》等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系列文件,对各地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考核奖惩。
五是坚持构筑长效机制,助力咸宁生态环境长远发展。编制了《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咸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咸宁市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工作方案》《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总体发展规划》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纲领性规划,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一公三生”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市区“一城十区二十景”建设和“五城同创”,高水平建设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精准灭荒”工程,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验收。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立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江大保护工作,全力以赴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意识,紧盯目标任务,聚焦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现场核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