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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日期:2019-12-03 字号: 分享到:

一、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各级领导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坚持以上率下,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23次研究环保议题,市政府常务会29次研究环保工作。全市颁布实施环保相关规范性文件20余份,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政府常务会,举办专题培训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潮,坚决打赢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头赴县(市、区)调研、检查和督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现场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市委党校主体班中《“四个全面”战略》等教学课程都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内容。市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培训课程。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三会一课”系列学习活动。

2.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保工作效能,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单位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抓住“关键少数”,结合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研等,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了解和督办。市考评办、市“两办”督查室开展多种调研督办活动,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进行了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并将结果定期通报全市;开展市领导领衔督办;实行交账制度,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倒计时督办,确保一月一交账,一月一结清;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的专项内容,并赋予了相应的权重。强化对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

4.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网络专题培训。市委党校主体班中《“四个全面”战略》等教学课程都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内容。市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培训课程。2019年以来市政府已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5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集中学习方案》和《2019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目标:目前,我市尚无磷化工相关企业。将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加强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控,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2.大力发展绿肥生产有机肥的推广施用。利用生物措施用地养地,保障耕地永续利用和增强农业后劲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化肥零增长行动,我市把绿肥生产作为秋冬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结合缓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与水肥一体化配合施用,并建设有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9个。通过各种途径的配合应用,实现了全市2019年主要作物平均肥料利用率提高1%,达到39%。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三、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整改全过程跟踪督办,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

整改情况:

1.咸宁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以上率下,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23次研究环保议题,市政府常务会29次研究环保工作。全市颁布实施环保相关规范性文件20余份,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提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头赴县(市、区)调研、检查和督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现场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市委党校主体班中《“四个全面”战略》等教学课程都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内容。市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培训课程。坚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三会一课”系列学习活动。

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保工作效能,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单位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结合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研等,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了解和督办。市考评办、市“两办”督查室开展多种调研督办活动,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对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3.围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办。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进行了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并将结果定期通报全市;开展市领导领衔督办,对跨区域、流域等难啃的“硬骨头”由市领导领衔督办;实行交账制度,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倒计时督办,确保一月一交账,一月一结清;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的专项内容,并赋予了相应的权重。强化对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四、考核流于形式。督察发现,2017年襄阳市全部县(市、区)均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襄阳市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无独有偶,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考核目标,咸宁市也未对有关地区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咸宁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今未落实相关资金,更无从落实。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建立并严格实施全市水生态补偿及重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清单,对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咸宁市2018年度县(市、区)综合考评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市委市政府专项考核目标。将环保工作纳入到市级相关奖项、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价过程中。已根据2018年考核结果开展了“一票否决”相关工作。

2.在制定、实施陆水河流域、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全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并制定方案。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五、填湖占湖屡禁不绝。武汉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已出台的两批62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及时完善,也未及时排查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2017年以来,经江夏区政府批准,武汉鸿信世纪、美加置业两家公司填占汤逊湖湖边塘部分水域约4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直到群众反复投诉后才被叫停。咸宁市对填湖占湖行为打击不力,嘉鱼县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项目侵占蜜泉湖湖泊保护区水域100余亩,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旅游设施,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放任项目建设,直到此次“回头看”时才紧急拆除相关设施。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蜜泉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1.2018年9月,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对金色年华养生谷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了查处,罚款五万元,并补办手续(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4月,嘉鱼县委托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金色年华养生谷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方案》,5月9日,嘉鱼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环保整改设计方案会商会,对金色年华养生谷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方案进行了评审。目前项目方己按整改方案要求,将堤坝削顶降低高程,实施水系联通;三条垂钓平台全部拆除完毕,生态修复工作也已同步实施。嘉鱼县政府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2.2019年4月,嘉鱼县委托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金色年华养生谷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方案》,5月9日,嘉鱼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环保整改设计方案会商会,对金色年华养生谷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方案进行了评审。

3.举一反三,加强对区域内湖泊水体的巡查力度,严惩非法填占湖泊水体的违法行为,我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大力开展湖泊巡查监管,有效制止了5处湖泊区域老旧鱼池堤加固现象。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六、弄虚作假,不以为然。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咸宁赤壁市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赤壁市201612月上报办结,声称已查封关闭两家企业。“回头看”发现,两家企业虽然污染严重,对水源地保护带来威胁,但并没有按上报情况所称实施了关闭。生产用电报表显示,良华碳酸钙厂至20183月、万洲氧化钙厂至20186月每月仍持续大量用电,此次“回头看”时仍未拆除设备。

整改目标:全面依法取缔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举一反三,完善辖区内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环保设施。

整改情况:

1.迅速彻底拆除了万洲、良华2家石灰窑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同步复绿1万余平方米。举一反三,组织对赤壁市范围内56座非法石灰窑全部拆除。复绿工作已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分步进行生态修复。

2.咸宁市纪委监委、赤壁市纪委监委分别对在此次事件中负有监管职责的赤壁市赵李桥镇政府、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壁市供电部门等单位开展“一案双查”,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长江大保护”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规划落实,推进试验示范,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整改情况:

1.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中心组多次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凝聚强大力量;围绕长江大保护,强化统筹协调,编制了《咸宁市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规划》并实施,推进全市沿江经济示范带建设。出台了《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咸宁实施计划》,从农业到工业,从长江岸线到支流,从湖库河流水体到田林山场,从项目到制度,全市合力攻坚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全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正在稳步推进。

2.出台了《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咸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43个有关单位(部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3.围绕长江大保护,强化统筹协调,编制了《咸宁市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规划》并实施,推进全市沿江经济示范带建设。

4.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保工作效能,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单位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抓住“关键少数”,结合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研等,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了解和督办。市考评办、市“两办”督查室开展多种调研督办活动,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对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八、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

整改情况:

1.已开展针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开展了由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环指办联合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督查检查工作,对全市反馈意见重点问题进行强力督办。对各地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专题电视问政。

2.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每月定期调度各地突出环境问题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对各地各单位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重点问题督查检查工作,对全市反馈意见重点问题进行强力督办。

3.已开展针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对省级环保督察移交我市问题开展了追责问责。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按照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反馈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0715-8898765。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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