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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9-12-10 字号: 分享到:

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一)全省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整改目标: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斧头湖水质明显改善。

整改情况:

1.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制体系已经建立,并已覆盖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市县乡三级考核问责制度均已全部出台,考核结果将纳入本级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咸宁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长江纱帽、高桥河龙潭村、富水富水镇、陆水陆溪口)水质达标率100%;斧头湖湖心水质制定了专项达标方案,开展持续整治行动。

2.咸宁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长江纱帽、高桥河龙潭村、富水富水镇、陆水陆溪口)水质达标率100%;调度斧头湖流域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形成“十天一通报、十天一调度、十天一排名”工作机制。编写《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5处黑臭水体基本完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斧头湖保护相关问题。设立斧头湖市级湖长1名、县级湖长2名、镇级湖长5名、村级湖长16名,建立联席会议。印发了《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19〕20号),明确20项重点任务,对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出台《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函〔2019〕44号),设置考核断面20个,对入湖水质按照月考核、季结算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印发《咸宁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联合渔政、公安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对沿湖渔民破坏湖区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城区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实现尾水一级A标准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已建成运营,温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沿湖5个乡镇居民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斧头湖流域内北洪港、杨下河整治工程。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淦河城区段16个排污口整治已完成。

3.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市直十五个专项战役指挥部牵头部门制定了《咸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等15个专项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了《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9〕20号)和《关于建立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四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环指办〔2019〕9号),草拟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全省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整改目标: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确保我市主要湖库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稳步上升。重要湖泊水质明显改善。

整改情况:

1.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制体系已经建立,并已覆盖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市县乡三级考核问责制度均已全部出台,考核结果将纳入本级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咸宁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长江纱帽、高桥河龙潭村、富水富水镇、陆水陆溪口)水质达标率100%。

2.调度斧头湖流域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形成“十天一通报、十天一调度、十天一排名”工作机制。编写《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开展斧头湖水质改善行动。完善斧头湖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斧头湖保护相关问题。设立斧头湖市级湖长1名、县级湖长2名、镇级湖长5名、村级湖长16名,建立联席会议。印发了《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19〕20号),明确20项重点任务,对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出台《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函〔2019〕44号),设置考核断面20个,对入湖水质按照月考核、季结算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草拟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用无人机对全流域进行航拍,全方位无死角发现可疑问题,现场核查,及时交办督办将问题整改到位。印发《咸宁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联合渔政、公安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对沿湖渔民破坏湖区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城区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实现尾水一级A标准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已建成运营,温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5处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完工。沿湖5个乡镇居民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斧头湖流域内北洪港、杨下河整治工程。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淦河城区段16个排污口整治已完成。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三)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推进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情况:

加强了全市各类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已出台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12号)并按方案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温泉、永安两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全市新建57个新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厂网同建项目48个、只建管网项目9个,污水处理规模为3.29万吨/天,管网总长865公里,建设总投资约12.8亿元,另有4个建设配套管网的续建项目。截至目前,全市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7个,共计52个已投入试运行;全市计划接户8.1万户,已接入户数6.7万户,完成率83%。主管网基本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完成省定目标任务。10月下旬,市住建局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聘请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专家,对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了市级验收。咸安区建设区级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全域垃圾污水智慧监控平台已建设完毕并稳定运行,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厕改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智慧平台,实现全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管理智能化。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四)截至督察时,全省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整改目标:排查整治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基本清理整改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到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情况:

1.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对2018年5月份我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督查,省专项执法检查交办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27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办,确保不出现伪整改、假整改现象。

2.积极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对全市6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形成《关于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排查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对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存在环境问题进行了通报督办。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五)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整改目标: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落实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污泥运输处置四联单制度,积极推进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了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咸宁市污泥处置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规模为日处理污泥100吨,干化后拖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工艺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试点,得到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温泉、永安两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100%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咸宁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已达到100%。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六)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实现咸宁地域支流进入长江水质达标。

整改情况:

成立了斧头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19〕21号)。淦河沿岸16个排污口完成整治。对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情况开展了一票否决。三是推进水源地保护。51个“千吨万人”规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经省政府批复划定,全市农村 “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印发了《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9〕20号)和《关于建立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四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环指办〔2019〕9号),建立了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工作机制,草拟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斧头湖咸宁湖心周边约500亩水域湖底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并同步建设了围网和警示标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市5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完工,达到不黑不臭标准。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七)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对2018年5月份我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督查,省专项执法检查交办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27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战役咸安区建设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全域垃圾污水智慧监控平台已建设完毕并稳定运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厕改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纳入智慧平台,实现全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管理智能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7处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工作。全市新建57个新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厂网同建项目48个、只建管网项目9个,污水处理规模为3.29万吨/天,管网总长865公里,建设总投资约12.8亿元,另有4个建设配套管网的续建项目。目前,52个污水厂均已转入试运行。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八)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目前,我市无磷化工相关企业。将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整改情况:

1.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全市严格按照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持续推进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节水管理、水资源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密组织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2.全市充分发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刚性约束作用,全面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今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19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3份,累计罚款金额2147.53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9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为推动化肥零增长行动,我市把绿肥生产作为秋冬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结合缓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与水肥一体化配合施用,并建设有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9个。通过各种途径的配合应用,实现了全市2019年主要作物平均肥料利用率提高1%,达到39%。

3.在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面,共开展74次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定了长江武汉、咸宁、荆州三市交界江段河道采砂联管联治工作方案,出台了《咸宁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持续巩固全市非法码头整治成效。

4.全市纳入整改提升方案的24个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14个应办理设置同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已依法整改并办理了设置同意审批手续,对8个只需补办登记手续的入河排污口依法进行了登记,2个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填湖占湖和江河湖泊矮围网围问题专项整治方面,依法依规查处了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军威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斧头湖、蜜泉湖未批先建和违法侵占湖泊水域问题。 全市37座非法码头全面完成整改。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九)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湖库污染综合防治。

整改情况: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持续推进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节水管理、水资源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密组织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2.全面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今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19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3份,累计罚款金额2147.53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9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联合渔政、公安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非法捕捞螺蛳船舶3艘,放生螺蛳8000余斤,批评教育12人,拘留1人。开展“禁磷”专项行动。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开展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对城区商场、超市、批发部、洗涤厂、洗车店、医院、酒店等102个点位进行了抽查,强制扣押含磷洗涤剂700公斤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开展了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回头看”专项检查,现场抽查禁养区养殖场30个,其中咸宁高新区15个养殖场已全部关停;咸安区关停的10个养殖场无复养反弹现象,提档升级的5个养殖场无污染物排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测绘已结束,红线图已完成。截止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1.24%,高于2019年省定目标72%9个百分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7.1%,高于2019年省定目标82%5个百分点,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3%省定目标为100%。持续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90万亩以上,统防统治防治比例42%以上,农药利用率39%以上,化肥利用率39%以上。

4.填湖占湖和江河湖泊矮围网围问题专项整治方面,截止目前,咸安区4个湖泊勘界立桩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设立湖泊保护范围界桩538个;赤壁市全面完成17个湖泊的勘界,完成了西凉湖、黄盖湖和杨家湖的立桩工作,共设立湖泊保护范围界桩306个,依法依规查处了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军威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斧头湖、蜜泉湖未批先建和违法侵占湖泊水域问题。咸安、嘉鱼、赤壁、通城依法划定了县级及以上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已立桩9000余根。崇阳、通山持续实施划界工作。

5.加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全市城区范围污水管网全长约425.985公里,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省住建厅不低于75%的要求。组织两次斧头湖流域治理方案专家论证咨询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10个相关技术单位提供的10个治理方案进行评估论证。目前,斧头湖流域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实施“两湖”连通工程。已完成“两湖”连通渠土方开挖90000m3。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渡普镇、潘家湾镇、贺胜桥镇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整治流域排污口。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19〕21号),完成淦河16个排污口整治。投入126.5万元,在斧头湖投放大规格花、白鲢9万余斤,各类鱼苗1090万尾。印发了《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四个一”工作机制》(咸环指办〔2019〕9号),对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出台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设置考核断面19个,对入湖水质按照月考核、季结算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要持续推进武汉、咸宁、荆州等地截污管网建设,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整改目标:

不断完善咸宁市及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按期完成全市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目标,2019年12月底5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不黑不臭,初见成效。

整改情况:

1.在城区管网建设方面,规划建设约9个污水管网建设补短板工程,其中黄畈村二组污水管网工程、老宝塔河雨污排水改造、西南外环沿线污水收集管网、巨宁大道周边污水管网工程和原种场周边污水管网工程等5个污水管网项目纳入了淦河EPC项目库,共新建污水管网10.2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片区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持续推进。嘉鱼县计划完成三湖连江(公路桥至梅懈湖桥)生态截污工程,启动三湖大道延伸段(一期)项目污水管网和南门湖片区综合管沟雨污分流项目;赤壁市计划进行北干渠以东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通城县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的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崇阳县进行经济开发区金城大道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四级电站至三桥北岸排污管道工程建设;通山县计划完成城区通羊河直排改造工程。

2.截至目前,全市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7个,其中厂网同建项目48个、只建管网项目9个,目前共计52个已投入试运行;全市计划接户8.1万户,已接入户数6.7万户,完成率83%。主管网基本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3.北洪港、浮山河、滨湖港、杨下河、大屋肖河、黑臭水体完工,达到不黑不臭标准。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一)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整治船舶污染,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整改情况:

1.目前,全市纳入整治的37个码头已取缔35个,剩余2处按照省联席办要求作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进行规范建设。持续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巡查,未发现已取缔码头“死灰复燃”现象。

2.近3年来,全市各港区码头共投资167.9万,新建溢油回收船2艘,真空式收油机3套,生活污水接收箱3个,移动式垃圾桶46个。2019年全市各港区码头计划投资85.5万,其中投资65万元建设溢油回收船一艘,投资20万元建设生活污水接收箱2个,投资0.5万元移动垃圾桶约5个。

3.经核查,全市沿江共有生产性码头5个,共11个泊位,占用岸线1508米;公务码头9个,占用岸线950米。全市严格落实岸线审批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港口岸线利用指标控制力度。

4.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结合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以全市岸线清理整顿成果为基础,坚决杜绝了非法侵占港口岸线现象发生。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二)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整改目标:

举一反三,确保全市非法码头整改成效。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整改情况:

咸宁市纳入到第一阶段整治范畴的28个“取缔一批”码头已整治完成,码头设施已全部进行拆除取缔,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检查验收。纳入到第二阶段整治范畴的9个“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码头,已取缔7个,余下2个码头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砂石集并中心进行保留。截至目前,取缔的35个码头堆场设施设备已全部搬离现场,电力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和覆绿,植树面积近1300亩,恢复长江岸线近4.6公里。全市共组织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巡查821次,共组织巡查人员2549人次。通过巡查,现有已经取缔非法码头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三)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整改目标:

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举一反三,确保全市非法码头整改成效,全面清查长江岸线利用项目。

整改情况:

1.全市严格落实岸线审批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港口岸线利用指标控制力度,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结合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以全市岸线清理整顿成果为基础,坚决杜绝了非法侵占港口岸线现象发生。经核查,全市沿江共有生产性码头5个,共11个泊位,占用岸线1508米;公务码头9个,占用岸线950米。

2.咸宁市纳入到第一阶段整治范畴的28个“取缔一批”码头已整治完成,码头设施已全部进行拆除取缔,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检查验收。纳入到第二阶段整治范畴的9个“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码头,已取缔7个,余下2个码头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砂石集并中心进行保留。截至目前,取缔的35个码头堆场设施设备已全部搬离现场,电力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和覆绿,植树面积近1300亩,恢复长江岸线近4.6公里。全市共组织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巡查821次,共组织巡查人员2549人次。通过巡查,现有已经取缔非法码头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四)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提升航道风险应急能力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情况:

1.全市着力提升航道风险应急能力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宣传国家船舶污染物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法规,加强锚地停靠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收集上岸监管力度。确保船舶正常使用油污水等处理装置。强化船舶应急监管,开展定期巡查,确保船舶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及应急设施完好,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2.依据《咸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嘉鱼石矶头港区投资52万元建成一艘溢油回收船,投资1万元在全市增配垃圾桶10个,全市港航海事部门组织开展了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船艇98艘次,航时239小时,出动车辆巡查里程5069公里,222次,出动海事执法人员798人次,其他人员56人次。

3.落实《湖北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溢油事故应急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按照全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反馈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0715-8898765。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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