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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日期:2020-01-06 字号: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组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按照“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动全市绿色发展。

二、整改内容

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列出的 35 个具体问题和《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列出的 14 个具体问题,我市全面整理,对号入座,共梳理出涉及我市10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7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3个方面4个具体问题。

针对反馈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实效。

三、整改目标

(一)紧盯问题整改,确保任务逐一销号。将“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反馈意见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无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直击要害、结果高质高效。

(二)紧盯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19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均完成上级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紧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结合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我市10个方面23个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煤堆、料堆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侵占湖泊行为;严格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工业园区,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应急保障和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力实行控源截污,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大工业、生活和农业三大污染源的防治力度。

(四)坚持不懈推进绿色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质量和效益。限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和简单重复项目。

五、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自觉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各自任务逐条逐项制定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地生根,做到“真整改、实整改”。(三)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针对问题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性特征的重难点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填湖占湖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整治、水污染防治、城市管网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确保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抓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把责任追究和规范管理贯穿于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假整改、伪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实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抓整改。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作为全市《反馈意见》整改的指挥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指挥部(或工作专班)作战机制,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每个整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只设1名,工作专班人员3-7人,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人),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不分先后,依责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综合性整改的整改任务,设置相应的地方或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整个任务的检查、督导、销号等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信息公开透明抓整改。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一台一报一网”宣传引领作用,开辟专题专栏,适时组织公开追责问责结果。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

附件:1.咸宁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咸宁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湖北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一、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各级领导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一)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议题,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专家辅导等方式,提升政治站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均需落实,下同,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市委组织部)

(三)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督办。加强生态环境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确保全年生态环境指标的顺利完成,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实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四)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保护网络专题培训;安排中心组生态文明学习内容,开展针对性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领衔督办市领导:孙新淼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目标:目前,我市尚无磷化工相关企业。将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加强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控,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整改措施:

(一)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二)在长江干流生态敏感区域实施化肥用量总量控制,到2020年,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从农业生产源头控制农田氮磷流失对长江水质的影响。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

整改措施:

(一)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根据退垸还湖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接列入省退垸还湖规划,按时间节点实施。

(三)加强确权登记有关业务培训,根据省统一要求开展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后的有关土地登记和划界确权工作。

(四)加大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2020年底前退垸还湖工作完成70%,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善畜禽养殖企业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对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一)全面核查督察组“回头看”下沉我市期间重点检查的畜禽养殖企业(通山县大畈镇白泥村银琦康裕养殖合作社、横沟桥镇兴源牧业、咸安区马桥镇丰波养殖场、马桥镇樊塘村四组的王永光养殖场)的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直排行为。

(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予以关停。

(三)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核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是否到位,完善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巩固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二)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三)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四)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结合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整改全过程跟踪督办,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

整改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二)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及“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调查,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反馈意见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办落实。建立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定期调度、督办、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勇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考核流于形式。督察发现,2017年襄阳市全部县(市、区)均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襄阳市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无独有偶,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考核目标,咸宁市也未对有关地区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咸宁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今未落实相关资金,更无从落实。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建立并严格实施全市水生态补偿及重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2018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未完成绩效管理环保目标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完善有关湖泊、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三)严格实施《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和《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发现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按照“一湖一策”,完善并执行湖泊保护规划。

(三)严格落实全市河湖库长制,不断健全完善湖泊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建立考核制度机制,推进湖泊生态与水资源综合治理。

(四)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五)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

(六)查处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填湖占湖屡禁不绝。武汉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已出台的两批62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及时完善,也未及时排查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2017年以来,经江夏区政府批准,武汉鸿信世纪、美加置业两家公司填占汤逊湖湖边塘部分水域约4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直到群众反复投诉后才被叫停。咸宁市对填湖占湖行为打击不力,嘉鱼县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项目侵占蜜泉湖湖泊保护区水域100余亩,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旅游设施,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放任项目建设,直到此次“回头看”时才紧急拆除相关设施。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蜜泉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对武汉金色年华生态养生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全面拆除违规侵占湖泊保护区水域的100余亩建设旅游设施。

(三)加快实施140亩鱼池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并实施。

(四)对140亩鱼池实施水系连通和垂钓临时设施整治,完成拆除设施的后期清理工作。

(五)举一反三,加强对区域内湖泊水体的巡查力度,严惩非法填占湖泊水体的违法行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湖库污染综合防治。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二)加大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19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落实《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

(三)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湖库拆围成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配方施肥,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统防统治行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四)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主要湖库水质断面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

(五)严格落实全市河湖库长制度,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六)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弄虚作假,不以为然。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咸宁赤壁市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赤壁市2016年12月上报办结,声称已查封关闭两家企业。“回头看”发现,两家企业虽然污染严重,对水源地保护带来威胁,但并没有按上报情况所称实施了关闭。生产用电报表显示,良华碳酸钙厂至2018年3月、万洲氧化钙厂至2018年6月每月仍持续大量用电,此次“回头看”时仍未拆除设备。

整改目标:全面依法取缔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举一反三,完善辖区内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环保设施。

整改措施:

(一)确保厂区主要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全面清理厂区遗留环境问题。

(二)对办理群众举报问题时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相关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领衔督办市领导:吴刚

责任单位:赤壁市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长江大保护”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规划落实,推进试验示范,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加强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探索和运用,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委组织部)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下大力气、下苦功夫,力争取得新成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四)严肃追责问责工作。督促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完善被问责干部教育帮带制度,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市纪委监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孙新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三、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目前,我市无磷化工相关企业。将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化工产能,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开展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有力地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在巩固“取缔一批”非法码头成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对砂石集并中心统一规划和建设。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五)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整治范围,从严落实整治要求。

领衔督办市领导:何开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四、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湖库污染综合防治。

整改措施: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开展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巩固湖库拆围成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配方施肥,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统防统治行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四)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登记和划界确权。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填湖占湖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六)推进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对淦河周边排污口进行整治,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七)按照《斧头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要求开展斧头湖水质改善工作,制定淦河西河桥水质改善方案,持续改善水质。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五、要持续推进武汉、咸宁、荆州等地截污管网建设,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整改目标:不断完善咸宁市及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按期完成全市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目标,2019年12月底5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不黑不臭,初见成效。

整改措施:

(一)推进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嘉鱼县计划完成三湖连江(公路桥至梅懈湖桥)生态截污工程,启动三湖大道延伸段(一期)项目污水管网和南门湖片区综合管沟雨污分流项目;赤壁市计划进行北干渠以东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通城县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的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崇阳县进行经济开发区金城大道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四级电站至三桥北岸排污管道工程建设;通山县计划完成城区通羊河直排改造工程。

(三)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全市所有项目在时限要求全面建成试运行。

(四)加快推进市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领衔督办市领导:吴刚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六、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整治船舶污染,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整改措施:

(一)深入推进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有力地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在巩固“取缔一批”非法码头成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对砂石集并中心统一规划和建设。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落实《湖北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快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港口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整合长江岸线资源,推进全市内河与内湖水运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干线岸线情况开展清查整治。对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整改。对明确需要关停、拆除的设施,应予以取缔拆除。

(四)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领衔督办市领导:熊享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赤壁市、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赤壁市、嘉鱼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七、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湖泊保护规划。

(二)严格落实全市河湖库长制,不断健全完善湖泊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建立考核制度机制,推进湖泊生态与水资源综合治理。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市、县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三)结合“水十条”,强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行为。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

(四)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施从严审批。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八、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整改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全市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三)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别,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严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等,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新建34座新能源汽车快充站。(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完成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七)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陶瓷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整治。(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确保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中石油咸宁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咸宁销售分公司配合)

(九)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完成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摸底。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十)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发挥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作用,运用卫星定位技术实现渣土运输车辆的过程监管,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县(市、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到2019年,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以上。(市城管执法委)

(十一)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进一步健全相关收集、转运保障体系。(市城管执法委)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水平。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十四)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强对我市大气污染形势研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臭氧和PM2.5的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雷达扫描、人工巡查、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并锁定污染源所在位置,做到科学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组织对涉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大气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

(十六)开展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贯彻落实《2019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不定时对各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查,通报扬尘防控措施督查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中石油咸宁分公司、中石化咸宁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中石油咸宁分公司、中石化咸宁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九、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

整改措施:

(一)针对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开展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二)密切跟进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进展,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反馈意见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针对移交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格问责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领衔督办市领导:朱庆刚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附件2

咸宁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控。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二)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三)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领衔督办市领导:谭海华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二、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确保全市非法码头整改成效。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整改措施: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有力地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在巩固“取缔一批”非法码头成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对砂石集并中心统一规划和建设。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死灰复燃现象坚决追责问责。

领衔督办市领导:熊享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三、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整改目标: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举一反三,确保全市非法码头整改成效,全面清查长江岸线利用项目。

整改措施:

(一)加强长江生态空间管控,严格长江岸线准入机制。

(二)全面清查全市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根据全省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单对涉及我市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分类,开展整改,按照对无手续项目依法予以取缔。

(三)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有力地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在巩固“取缔一批”非法码头成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对砂石集并中心统一规划和建设。

领衔督办市领导:熊享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提升航道风险应急能力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大力宣传国家船舶污染物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法规 ,加强锚地停靠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收集上岸监管力度。确保船舶正常使用油污水等处理装置。

(二)强化船舶应急监管,开展定期巡查,确保船舶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及应急设施完好,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三)落实《湖北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溢油事故应急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领衔督办市领导:熊享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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