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一)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整改目标: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全市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显著增强。
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全力推进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重点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了《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编文〔2020〕7号等相关配套文件),各级环境执法队伍已按照新机构运行。同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市区一体化向纵深发展和环境执法重心下移,调整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原则。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斧头湖等重要湖泊水质明显改善。
整改情况:
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超额完成。根据监测数据测算,2020年咸宁市PM10累计浓度均值49μg/m3,PM2.5累计浓度均值30μg/m3,优良天数比例为94%,均超过省定目标。总量减排目标超额完成。经初步核算,我市2020年二氧化硫较2015年减排39.39%;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20.37%,超额完成省定减排目标任务。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晨力纸业已全面停产,待改造工程完成后再行复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方案》;对全市管控企业,采取减产降耗、停产检修或暂停涉气排放工序等管控措施;督促所有涉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出台《咸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科学监管理念,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印发《咸宁市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完善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性维护(I/M)制度。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和管控,公布了《咸宁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措施二十一条》等文件,对170余个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实行“一对一”包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1.98%。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已经全部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做好辖区夜市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夜市烧烤工作台账。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制定了《咸宁市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采取“干部问责+当事人受罚”模式;制定了《咸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持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申请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摸清了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针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制订一企一策;编制完成了《咸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分步骤开展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进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改造,有效提升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全收集、高处理、低排放。深入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已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推进“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测设施。近年来无新上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2019年8月、2020年7月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相继实现超低排放,出水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天数超过85%;全市现有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个数60个,日处理能力36.92万吨,“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42日万吨。2020年全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省定目标。“十三五”以来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32.036平方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31.1公里;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咸宁市黑臭水体5个,总长度37.71公里(原上报国家平台22.6公里,后申报示范城市延长15.11公里),面积约0.7542平方公里,直接投资56000万,已全部完成整治,黑臭水体整治消除比例达到100%;开展畜禽养殖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工作。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开展湖泊水产养殖围网铲除工作,推进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全市湖库围网围栏已全部拆除;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2019 年完成了全市3艘100-400总吨船舶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改造并取得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完成船舶污染物专用码头建设任务,全市临时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1个于201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三)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整改目标:长江咸宁市境内支流断面目前水质均达标,要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确保各支流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
整改情况:
1.根据《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修订版)》(鄂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积极开展跨界断面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富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是全力开展高桥河水污染整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4个跨界断面达标率100%,2019年度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取得省考核优秀成绩。
2.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针对斧头湖咸宁湖心国控点位水质不达标问题,先后出台制定了《斧头湖水质改善及地表水水质提升整改方案》、《2019年咸宁市地表水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推进一系列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落实落地,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 5个国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水体优良率100%。
3.严格环境准入。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咸宁市统筹使用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4.大力推进污染治理。截至目前,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测设施。严格源头管控把好重点区域新上项目的环评审批关、排污许可关和排口设置审批关,近年来无新上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管。2019年8月、2020年7月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相继实现超低排放,出水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天数超过85%;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咸宁市黑臭水体5个,总长度37.71公里(原上报国家平台22.6公里,后申报示范城市延长15.11公里),面积约0.7542平方公里,直接投资56000万,已全部完成整治,黑臭水体整治消除比例达到100%;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和建设。全市现有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个数60个,日处理能力36.92万吨,“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42日万吨。2020年全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省定目标。“十三五”以来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32.036平方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31.1公里;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开展了畜禽养殖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工作。开展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开展了湖泊水产养殖围网铲除工作,推进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全市湖库围网围栏已全部拆除;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2019 年完成了全市3艘100-400总吨船舶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改造并取得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完成船舶污染物专用码头建设任务,有临时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1个已于201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四)全省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咸宁市主要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情况:
1.2020年,省、市两级河长办先后印发了《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考工作的通知》,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列入省委对各地(市、州)年度考核项目。
2.根据《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修订版)》(鄂政办发〔2020〕37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跨界断面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富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开展高桥河水污染整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市4个跨界断面达标率100%,2019年度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取得省考核优秀成绩。
3.推进“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测设施。近年来无新上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管。2019年8月、2020年7月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相继实现超低排放,出水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天数超过85%;全市现有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个数60个,日处理能力36.92万吨,“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42日万吨。2020年全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省定目标。“十三五”以来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32.036平方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31.1公里;开展畜禽养殖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工作。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开展湖泊水产养殖围网铲除工作,推进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全市湖库围网围栏已全部拆除;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2019 年完成了全市3艘100-400总吨船舶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改造并取得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完成船舶污染物专用码头建设任务,全市临时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1个于201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4.加强水质状况综合分析。2018年以来,印发了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通报32期,对考核断面水质数据开展同比、环比分析,科学预警研判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4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优良率为95.7%,较2018年85.1%提高了10.6%。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整改目标:强化环保部门职责,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监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全力推进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印发了县(市、区)分局机关和3个二级单位的“三定”方案,完成了机构挂牌、人员编制核定、人员划转等工作。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严格执行各类考核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科学调配干部队伍,保障干部职工待遇、规范人事信息管理等方面,充实了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加强了干部职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提升执法能力、打造环保铁军”系列培训讲座,组织参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参加了强化监管执法。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六)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
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咸宁市认真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切实履行湖泊保护管理相关职责。通过加大湖泊形态保护和日常监管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填湖占湖、在湖泊保护区违法建设和乱堆乱倒等行为,完成了湖泊划界和确权任务。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退垸还湖工作部署和《咸宁市斧头湖、西凉湖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咸安区、嘉鱼县大力推进退垸还湖,达到了规定的时序进度要求并通过了验收。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经巡查,未发现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情况。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七)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整改目标:
完善畜禽养殖企业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对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畜禽养殖企业整改到位。根据当时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和反馈情况,全市有4家养殖场涉及整改问题。其中,通山县银琦康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禁养区内,目前已关停并去功能化;后三者均位于适养区或限养区,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处于养殖状态,其中咸宁高新区兴源牧业已改造完成5级防渗池,已购置吸粪车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马桥镇丰波养殖场已安装了干湿分离机一台,并新建10级沉淀池;马桥镇王永光养殖场已对受污染土地水域进行修复已改进两个沉淀池,已与武汉润土已签有长期回收合同协议,已改进两个沉淀池。
二是聚焦“问题”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全市通过抓排查、建台账、强治理方式,全力推进问题整治整改工作,对养殖场(户)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粪污治理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分别由县、乡分级管理、市级强化巡查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养殖场(户)有序养殖、粪污处理规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八)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
巩固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整改情况:
按照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鄂化搬指文〔2018〕0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修订版)的通知》(鄂化搬指办文〔2018〕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结合工作实际,对标任务清单,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企业4家(全部在嘉鱼县)已全部完成,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清单任务企业8家(含1家沿江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其中关闭企业4家,转产2家,搬迁1家,就地改造1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咸宁市统筹使用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无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持续强化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3个反馈问题及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11个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九)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按照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健全体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湖泊保护管理相关职责,完成了《咸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湖泊详细保护规划,建立了“一湖一策”、“一湖一档”,通过加强湖泊水质、形态保护和监管,开展河湖“清四乱”、填湖占湖专项排查、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清淤、退垸还湖)和涉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对全市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16个湖泊中的5个湖泊进行了常规监测,对另外11个开展湖泊水质调查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19个。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活动方案》、《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咸宁市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遏制企业非法排污。加强滩涂、湿地、沼泽地巡查,未发现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填湖占湖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生态环境和面貌持续改善。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湖库污染综合防治。
整改情况:
1.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截至目前,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测设施。一是严格源头管控把好重点区域新上项目的环评审批关、排污许可关和排口设置审批关,近年来无新上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管。2019年8月、2020年7月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相继实现超低排放,出水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天数超85%。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和建设。全市现有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个数60个,日处理能力36.92万吨,“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42日万吨。2020年全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十三五”以来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32.036平方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31.1公里。
3.加强农业面源治理。一是开展畜禽养殖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工作;二是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三是开展湖泊水产养殖围网铲除工作,我市按照湖库拆围水中无围网、竹桩、地笼(迷魂阵),水面无房(含工作房、哨棚等)的要求推进围网围栏拆除工作,2017年年底,全市湖库围网围栏已全部拆除,涉及围网围栏拆除的县(市、区)均提交了销号报告;四是开展“两精两减一增效”工程带动全市农作物绿色防控进一步发展。2020年1-10月份我市农药使用总量为1465.4吨,2019年同期农药使用量为1525.31吨。预计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五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预计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技术推广面积将超过500万亩,技术覆盖率达到93%,化肥总用量为10.9万吨,同比减少1%,综合肥料利用率达到40%;六是加大增殖放流力度。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政府、省斧头湖管理局已在“两湖”投放各类鱼苗2000万余尾。
4.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每月向社会公开水环境质量,对不达标考核断面实施提醒、督办等措施,制定了《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2019年因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对嘉鱼县实施了一票否决。按省厅要求对全市主要河流、湖、库完成源清单完善更新和源清单编制工作。
5.严格落实全市河湖库长制度,印发了《关于明确市级河湖库长及联系部门的通知》,编制完成了咸宁市主要河流、湖泊、水库“一河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6.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活动方案》、《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咸宁市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遏制企业非法排污。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一)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通过加强监管,强化履职,持续加大了对填湖占湖问题的打击力度和推进退垸还湖的工作力度。同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了体制、机制,制定了联席会、督办、信息通报及考核等相关制度,完成了湖泊保护规划、“一湖一策”、“一湖一档”编制和湖泊勘界定桩和确权。综合施策,通过大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咸宁市统筹使用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湖泊水质和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整改情况:
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超额完成。根据监测数据测算,2020年咸宁市PM10累计浓度均值49μg/m3,PM2.5累计浓度均值30μg/m3,优良天数比例为94%,均超过省定目标。总量减排目标超额完成。经初步核算,我市2020年二氧化硫较2015年减排39.39%;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20.37%,超额完成省定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完成省定我市4家沿江化工企业和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完成关改搬转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化解6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印发《咸宁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市315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
二是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扎实推进钢铁去产能。在全省率先完成化解6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严厉打击“地条钢”,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防止过剩产能“死灰复燃”。着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全面完成咸宁市所有煤矿企业关闭退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任务全部完成。
三是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通知》,对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回头看”进行专项检查,严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
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出台《咸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科学监管理念,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印发《咸宁市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完善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性维护(I/M)制度。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和管控,公布了《咸宁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五是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全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完成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1个、公共配送中心4个、末端共同配送站60个,全市建成和在建集中式充电站34个、充电桩264个。
六是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晨力纸业已全面停产,待改造工程完成后再行复产。
七是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清洁生产工作;实现监测数据实时联网,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及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均已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国家在线平台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八是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摸清了市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针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制订一企一策;编制完成了《咸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分步骤开展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进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改造,有效提升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全收集、高处理、低排放。深入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已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九是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方案》;对全市管控企业,采取减产降耗、停产检修或暂停涉气排放工序等管控措施;督促所有涉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
十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措施二十一条》等文件,对170余个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实行“一对一”包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1.98%。
十一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制定了《咸宁市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采取“干部问责+当事人受罚”模式;制定了《咸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持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申请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转移支付资金。
十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已经全部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做好辖区夜市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夜市烧烤工作台账。
十三是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水平。在全省率先完成主城区气溶胶激光雷达组网,实时发现和分析污染源,精准防治大气污染。公布实施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应急响应减排要求。
十四是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已完成臭氧和PM2.5的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雷达扫描、人工巡查等工作,提高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十五是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开展制砂行业、非煤矿山、餐馆油烟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厂全部予以关闭。
十六是开展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月、市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市城区在建项目全覆盖大检查等行动;组建了扬尘防治工作专班,不间断开展巡查;建立了月度督查和“红黑榜”通报制度,每月对市城区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督查并公布“红黑榜”。坚持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三)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控。
整改情况:
按照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鄂化搬指文〔2018〕0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修订版)的通知》(鄂化搬指办文〔2018〕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结合工作实际,对标任务清单,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企业4家(全部在嘉鱼县)已全部完成,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清单任务企业8家(含1家沿江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其中关闭企业4家,转产2家,搬迁1家,就地改造1家。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咸宁市统筹使用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无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持续强化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按照全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反馈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0715-8898765。
责任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