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咸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8年6月22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按照《咸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我市在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将督察整改方案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6个月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中央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由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牵头负总责,全市上下坚决按时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协调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排污单位诚信守法、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自觉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整改内容
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咸宁市5个方面19类共计73项整改任务(见附件)。针对整改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实效。对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案件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整改目标
(一)紧盯问题整改,确保任务逐一销号。将“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无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直击要害、结果高质高效。
(二)紧盯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均完成上级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紧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整改要求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5个方面19类73个整改任务(其中,督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具体分解为15类66个整改任务,督察反馈提出的1个方面意见建议具体分解为4项7个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
(三)坚持对标认领,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对标认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各自任务逐条逐项制定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经批准回复后方可实施。
(四)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性特征的重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水资源过度开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我市“十三五”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五、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咸宁市5个方面19类共计73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定不移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
(三)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质量和效益。限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和简单重复项目。
(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煤堆、料堆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巡查督查;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侵湖行为,依法规范湖泊开发利用;依法严格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工业园区,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立即予以关闭。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应急保障和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力实行控源截污,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大工业、生活和农业三大污染源的防治力度,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作为全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指挥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指挥部(或工作专班)作战机制,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并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察督办,按整改时间节点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报送整改情况。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办并通报整改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把责任追究和规范管理贯穿于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假整改、伪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实行追责问责。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密切跟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针对移交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格问责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四)及时公开信息。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一台一报一网”宣传引领作用,开辟“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等专题专栏,适时组织公开追责问责结果。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的问题
(一)督察组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同志反映,虽然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决心大、力度大,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有的同志认为,咸宁工业基础薄弱,之前发展不够,现在环境保护的要求日趋严格,对咸宁发展来说是很大的制约。一些地方甚至认为,咸宁环境禀赋较好,山水资源丰富,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够,发展经济对生态环境有些破坏是难免的,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维。一些地方的同志谈到空气污染就认为咸宁的空气质量已经很好,无须过于担心;说到水质不达标就认为是上级指标设置不合理,而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补短板。这些年来,咸宁市开山填湖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高,履职不力,带来一定生态破坏。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及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专家辅导等方式,提升政治站位,提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
督办领导:张方胜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
督办领导:王济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督办。加强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强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网络专题培训;增加中心组生态文明学习内容,开展针对性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危机意识。
督办领导:闫英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咸宁市2017年CO指标较2016年上升14.3%,O3浓度达到15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的监管,2018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展一次辖区内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的专项检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加大工业领域大气治污减排工作力度,开展大气重点排放行业全面达标行动,加强工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回头看”。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 2018年10月前出台《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机动督查专班。持续开展督办检查,加强堆场、料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加强矿山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投产运行的矿山2018年12月31日前应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措施。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6.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加强对各类污染点源、面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的烟粉尘排放情况,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频次,确保企业烟粉尘达标排放。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7.大力整治室内餐厨油烟,责成各县市区2018年10月1日前制定出台室内餐厨油烟整治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实施。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8.加强堆场、料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9.2018年10月31日前建立完善常态化整治机制,整治露天烧烤污染及焚烧生活垃圾烟尘污染。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0.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通过巡查、抽查及加油站年检、新建加油站竣工验收等形式,加大对油品升级、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督办检查。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1.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12.严厉打击违规开采、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矿山开采与运输秩序;按照《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咸政办函〔2018〕28号)推进非煤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13.进一步加强城区禁鞭工作,全面实施《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开展PM2.5和臭氧源分析,为精准治霾提供科学依据。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秸秆禁烧管控不力,2017年省级无人机巡检发现,咸宁市秸秆焚烧面积约14.8万平方米。
整改目标:全面禁烧,没有黑斑。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15日前制定完善的秸秆禁烧方案,严格追责问责,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2.全年禁烧高峰期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检,定期通报并实施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扬尘监管不严格,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咸宁市东外环公路市检察院办公楼工程项目、咸安区S329公路附近隆信吉普4S店等施工项目未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水榭花都、鑫博桂苑等工程项目未按照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相关部门2016、2017年对城区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的项目执法力度偏软。
整改目标:继续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前出台《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机动督查专班。
2.实施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
3.加强市区道路扬尘及渣土运输管控,继续坚持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公司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对产生扬尘污染项目加大执法力度。
4.进一步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和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控要求。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相关部门未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生产、加工环节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
整改目标:全面认真履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完善的企业档案。
2.制定年度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落实监督职责。开展实地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制定煤炭质量保证制度。每年全面组织质量抽检行动不少于2次。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六)2017年底前咸宁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但仅完成57.8%。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加油站和储油库油罐防渗措施。
整改措施: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95个加油站制定《咸宁加油站地下油罐和储油库省级督察整改防渗改造整实施清单》,按方案时序完成整改。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七)2017年底前应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截至目前仍未划定。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
整改措施:
1.修改完善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
2.按区域划定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八)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咸宁市共上报5条黑臭水体,本次督察发现,北洪港、杨下河、滨湖港均未完成整治任务,浮山河和大屋肖河尚未开展整治,黑臭水体整治未达到60%进度要求。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将5处黑臭水体列入淦河综合治理EPC项目计划,2018年12月前完成5条黑臭水体整治。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九)2016年,咸宁市政府印发了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两个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到目前尚未实施,相关补偿资金至今未落实。
整改目标:严格实施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按照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并通过调整相关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应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取缔。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咸宁市目前仍有11家粘土砖厂继续生产。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确保全市粘土砖企业清理取缔完毕。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粘土砖企业排查和登记取证,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使用粘土砖,制定清理取缔工作方案。
2.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力度。
3.对所有粘土砖企业进行彻底取缔清场和并实施厂区复垦,2018年9月30日前复垦到位。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一)2016年以来,咸宁市单位GDP能耗逐年上升,2016年和2017年单位GDP能耗同比增幅分别为5.41%、1.02%。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不断修复和巩固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产业调轻调高调优,优化全市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严控违规新增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实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管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等措施,确保完成省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3.制定实施《咸宁市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及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4.加大资金投入。对新增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重点加大对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强化要素支撑,加大土地供给和人才用工保障。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二)2015-2017年,咸宁市第三产业产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分别为34.1%、35.6%、36.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二产业结构偏重,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成效不明显。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不断修复和巩固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产业调轻调高调优,优化全市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严控违规新增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实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管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等措施,确保完成省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3.制定实施《咸宁市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及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4.加大资金投入。对新增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重点加大对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强化要素支撑,加大土地供给和人才用工保障。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三)2017年咸宁市公路货运量9829万吨,占货运总量比例达到99.88%,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
整改目标:优化全市交通运输结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整合长江岸线资源,推进全市内河与内湖水运资源开发利用。
2.以咸宁国家高新区物流运输为抓手重点推动港口项目建设,打通咸宁铁、公、水多式联运物流大动脉。推进潘家湾至京广线货运铁路建设,启动咸宁铁路货场搬迁。
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赤壁车埠码头建设。
4.加快推进嘉鱼县潘家湾港区港口资源整合,挖掘保护区外(簰洲湾港区)岸线利用开发潜力。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铁路办)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铁路办)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四)嘉鱼县近年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大量化工、钢铁等污染企业,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从2016年的74.2%下降到2017年的69.4%。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大气质量。
整改措施:
对引进企业严格管控,采取清退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的办法,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领域大气治污减排工作力度,开展大气重点排放行业全面达标行动,加强工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工作,强力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嘉鱼县潘家湾畈湖工业园、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加大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搬迁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五)咸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咸宁市能源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0方面专项规划均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发展的作用,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整改措施:
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迅速开展或完善《咸宁市能源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0方面专项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六)督察发现,咸宁全市目前还有9家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入化工园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落实《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
1.全面清查全市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情况并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2.尽快落实《咸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相关企业搬迁转产任务。
督办领导:杨良锋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信委
责任人: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七)通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发展涂附磨具、制药、云母加工、电信电缆等产业,实际仅入驻两家造纸企业,与园区发展定位不符。
整改目标:优化园区产业布局。
整改措施:
督促该园区2018年底前落实规划环评发展定位要求;逾期未完成的,视整改进展情况暂停审批新上建设项目。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八)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赤壁经济开发区的实际规划面积大大超出省人民政府批复面积。
整改目标:调整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赤壁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整改措施:
1.核实咸宁高新区总体规划、赤壁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开展全市开发区规划面积调整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开发〔2018〕261号)要求,对各开区面积进行核准和调区、扩区。
2.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专项集中整治,督促各园区2018年底前调整规划面积。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九)咸宁市制定出台《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对各地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未能完成年度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的,对县(市、区)政府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但实际考核工作中并未严格按规定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2017年咸宁市政府与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2017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咸安区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目标为100%;2017年咸安区斧头湖咸宁湖心、淦河西河桥2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咸宁市未按有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未完成绩效管理环保目标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督办领导:王济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咸宁市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市县环保执法部门专业人员奇缺,大多数一线监管执法队伍多为聘用人员,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整改目标: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及能力建设,统筹解决好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整改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环保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力量;完成市、县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核定等工作,市、县各级环境执法队伍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
2.结合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促进环保部门按照中央改革精神优化调整职能,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核准招录公务员、遴选工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使用编制等方式积极支持环保部门改善人员结构,加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监管执法能力。
3.加强业务培训,每年依托域外高校和师资资源加强业务(水、大气、土壤、生态、监测及监察执法)等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4.加大投入,更新环保执法、监测设施设备,完善监管平台,确保实时监管。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一)咸宁市环保系统基础能力薄弱,在编在岗人员编制不足。通山县环保局无行政人员编制,嘉鱼县、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环保局均仅有1名行政人员编制。
整改目标: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全市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显著增强。
整改措施:
加强环保部门规范化建设。通过适当增加行政编制、调剂行政编制、核准招录公务员、遴选工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积极支持环保部门加强机构编制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环保监管执法能力。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水环境保护问题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点位)比例从2015年的96.9%下降至2017年的85.1%。全市要着力加强境内长江干流,以及淦河、斧头湖等重要河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坚决遏制围网围栏、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狠抓重点区域的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固体废物及危险货物的运输环境风险管理。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加大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赤壁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落实《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巩固湖库拆围成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4.全面排查固体废物及危险货物的运输环境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迅速落实问题整改。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主要湖库水质断面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三)全市5个国控断面中,淦河西河桥和斧头湖咸宁湖心未达到考核目标,影响国家对我省“水十条”考核。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国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按照《斧头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要求开展斧头湖水质改善工作,制定淦河西河桥水质改善方案,持续改善水质。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四)西凉湖嘉鱼水域湖心水质由2015年Ⅲ类恶化至2017年劣Ⅴ类;三湖连江小湖和白湖、大岩湖、蜜泉湖等连江湖库水质长期不达标。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整改措施:
1.嘉鱼县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辖区内湖泊水质达标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实施,加大湖泊污染整治力度。
2.科学制订生态保护规划,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不达标水域制订达标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涉湖项目审批。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二十五)咸宁市2015年度湖泊保护目标任务中明确“完成全市湖泊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截至目前,全市列入省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中有3个未完成保护规划审批,39个湖泊均未完成立桩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湖泊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报批及立桩工作。
整改措施:全面清查全市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审批及立桩完成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湖泊保护规划审批并完成湖泊立桩工作。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六)咸宁市于2014年11月制定了“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至今未按规定召开联席会议。
整改目标:落实“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整改措施:按规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统筹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存在差距,淦河上游南川水库实施加固工程,导致下游流量严重不足。
整改目标:确保淦河正常生态流量。
整改措施:统筹水资源调度,保障淦河正常生态流量。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八)淦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突出,沿线16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抛洒入河,城区段建有橡胶坝,对水体连通性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以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开展促进淦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淦河沿线16个排污口的整治和城区橡胶坝影响水体连通性的整改。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全面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九)京港澳高速斧头湖大桥已建成通车16年之久,但遗留的施工便道至今未拆除,长期侵占湖泊有效容积,影响行洪通道。
整改目标:拆除斧头湖大桥桥下施工便道并恢复水域环境。
整改措施: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协调京珠高速管理处拆除斧头湖大桥桥下施工便道并恢复水域环境,协助完成拆除斧头湖大桥桥下施工便道并恢复水域环境。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十)据群众举报,督察发现,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滨湖村陈七咀斧头湖水域滩涂约105亩进行填湖造岛,直至督察组指出问题后才停止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
整改措施:
1.责成咸安区政府制定湖心岛整改方案,督促梓山湖生态新城对湖心岛进行复绿。
2.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3.对监管履职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纪委监委,咸安区党委、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纪委监委,咸安区党委、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十一)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滨湖村民管委会擅自向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违规转让斧头湖保护区内滩地,用于垂钓公园建设,垂钓公园未履行报批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
整改措施:
1.尽制订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构筑物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3.对监管履职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纪委监委,咸安区党委、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纪委监委,咸安区党委、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十二)嘉鱼县官桥镇思姑台与西凉湖交界处堤岸湖泊保护范围违规建设营利性垂钓休闲农庄,建筑面积约810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
整改措施:
1.尽制订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3.对监管履职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十三)“退垸还湖”工作进展缓慢,在斧头湖和西凉湖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39万亩水域被承包养殖,以上承包经营权至今未收回。
整改目标: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
整改措施:
全面核实被承包养殖水域面积、位置,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退垸还湖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接列入省退垸还湖规划,按时间节点实施。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政府,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政府,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2020年底前退垸还湖工作完成70%,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十四)嘉鱼县渡普镇境内斧头湖水域面积共约4万亩、官桥镇境内西凉湖水域面积9600亩未启动退垸还湖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
整改措施:
核实具体地方和实际数字,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十五)赤壁市黄盖咀村(南)黄盖湖水域、S214省道荆泉大道原家庄、大梅畈村附近多处湖面、通山县008县道希家塘(西南)附近富水湖水域有多处被人为填占。
整改目标:完成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整改。
整改措施:
赤壁市政府、通山县政府迅速摸清人为填占湖面、水域底数,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严格实施;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赤壁市、通山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赤壁市、通山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赤壁市、通山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十六)嘉鱼县境内西凉湖流域周边50米范围内有精养鱼塘近3万亩。
整改目标:加强鱼塘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
整改措施:
责成嘉鱼县政府2018年9月30日前调查核实并制定完成整改方案,按照方案严格实施整改;加强鱼塘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市农业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十七)潘家湾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作目前仍处于项目批复阶段,实质性动工建设尚未开始;保护区内部管理不合标准,未配套落实标志牌、护拦围网、可视监控等规范化设施,存在沿岸有生活垃圾堆积、农植作业等问题。
整改目标:推进潘家湾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作,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加快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建设。力争在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28项前期手续,10月份进场施工,确保项目于2019年10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嘉鱼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三十八)嘉鱼县石矶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嘉通物流码头和葛洲坝临江山码头,水源地取水口下移工程未完成。
整改目标:推进石叽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石叽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作。在新饮用水源取水口正式投运前,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码头停运。
3.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十九)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安全隐患。通山县凤凰山水厂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大量居民未落实搬迁,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有2座桥梁穿越;崇阳县青山水库一级保护区取水口有垃圾漂浮,二级保护区内有一民用码头,沿岸居住有大量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水库;通城县神龙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有大量居民未搬迁,生活污水直排;赤壁市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建筑和相关设施未拆除,水源地垃圾中转设施不规范,自来水厂每天约2000吨反冲水经风化页岩过滤后最终汇入陆水湖,原陆水湖反冲水排口未封堵。
整改目标: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3.落实《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均环境。
4.定期上报整改进展。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十)督察组现场核查的25个规模化养殖场均存在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不到位问题。如咸安区贾志钊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未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咸安区刘细平养殖场、冯新养殖场分别位于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均存在粪污未分离、雨污分流不彻底、发酵床有破损的问题;嘉鱼县汉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沼气池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行;嘉鱼县兴源养猪场三级沉淀池未采取覆盖措施;赤壁市官田种猪场粪污直排场内纳污坑塘中。
整改目标: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1.加快规模以上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规范环保设施运行,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2.全面核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规范化整治设施是否到位,完善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及设施建设。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十一)赤壁市大罗湖养猪场2处排污管直排养殖废水;咸安区马桥镇旺旺养猪场没有治污设施,粪便及尿液直排至养殖场下方农田内。
整改目标: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和排污设施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查处赤壁市大罗湖养猪场、咸安区马桥镇旺旺养猪场污染物直排行为。
3.严格问题导向,严肃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咸安区、赤壁市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安区、赤壁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咸安区、赤壁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十二)通城县虎岩村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治理设施未配套建成即投产,粪污未处理直排虎岩水库。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查处通城县虎岩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直排行为。
3.严格问题导向,严肃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十三)通城县兄弟联养鸡场沼液及粪便、冲洗废水通过私设的暗管偷排外环境。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查处通城县兄弟联养鸡场偷排行为。
3.严格问题导向,严肃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十四)地方上报已经完成整治的7家规模化养殖场,经现场核查整治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7家规模化养殖场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
1.全面清查7家规模化养殖场整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针对7家规模化养殖场整治不到位问题迅速开展整改。
3.严格问题导向,严肃追责问责。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十五)大量的分散畜禽养殖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目标:落实《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措施:
1.全面清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严格落实《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加大清理力度,坚决遏制人居环境恶化。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环境基础设置建设不足的问题
(四十六)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17年咸宁市县城区平均日供水总量为31.76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总量为19.67万吨/日,污水管网建设标准不高,老城区大多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每天超过6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
整改措施:
1.按计划完成温泉污水厂,赤壁市污水处理厂、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
2.按计划完成咸宁市区及各县市区配套主干管网建设,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
3.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对淦河周边排污口进行整治。
4.加快雨污分流整改进展。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推进
(四十七)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进展缓慢,除温泉、永安、赤壁城东污水处理厂外,其他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嘉鱼县污水处理厂、赤壁市污水处理厂、崇阳县污水处理厂和通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通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于2019年9月完工。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党委、政府,市住建委
责任人: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党委、政府,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四十八)咸宁市已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进水浓度低等问题,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目标: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对淦河周边排污口进行整治。
3.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十九)部分污水处理厂如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接纳了大量工业废水,进水水质波动较大,但未配套建设预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完成现有接纳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对现有接纳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预处理设施。加强工业污水治理。
3.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建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十)永安污水处理厂生物池活性污泥量较少,有明显的死泥现象。
整改目标: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善污水处理厂工艺。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改善污水收集管网。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安区党委、政府,市住建委
责任人:咸安区党委、政府,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一)全市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仅2家建设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另外6家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给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带来较大的负担。
整改目标: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并运行。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加快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运行。
3.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二)2015年以来,斧头湖咸宁水域出现总磷超标问题。
整改目标:确保斧头湖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按照《斧头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要求开展斧头湖水质改善工作。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实施
(五十三)咸安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老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经淦河直接排入斧头湖,同时永安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永安、温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目标:完成咸安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推进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对淦河周边排污口进行整治,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3.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咸安区党委、政府,市城发集团
责任人:市住建委,咸安区党委、政府,市城发集团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四)咸宁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永安污水处理厂承担厚福医疗、惠生药业、高洁洗涤等8家涉磷企业生产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作尚未完成,处理尾水最后进入斧头湖。
整改目标: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永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对8家涉磷企业进行查处;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
督办领导:夏福卿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委
责任人: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2.尽快完成永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委,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五)斧头湖流域咸宁境内周边共有7个乡镇,22个自然村和2个国营农场,均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量污水经地表径流注入斧头湖影响水质。
整改目标: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斧头湖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斧头湖周边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2.落实《咸宁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斧头湖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住建委
责任人:咸安区、嘉鱼县党委、政府,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8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咸宁市今年应完成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仍有12个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
整改措施:
1.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2.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地区,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3.对目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严肃查处。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七)咸安区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收集处理,直排城市污水管网;崇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进度缓慢,部分渗滤液进入雨水沟外排。
整改目标:完成咸安区老垃圾填埋场、崇阳县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治理。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迅速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完成,确保两个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全收集并达标处理。
3.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咸安区、崇阳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咸安区、崇阳县党委、政府,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
责任人:咸安区、崇阳县党委、政府,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十八)中德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卸料区域密闭不严,负压抽风系统运行不稳定,运行时和停产检查时厂区有恶臭味,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完成中德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问题治理。
整改措施:
迅速制定完善整改方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定期督查督办。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十九)通城县尚未建设无害化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造成垃圾转运和处理困难。
整改目标:通城县完成无害化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加快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厂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并投入试运行。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政府,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十)全市乡镇垃圾中转站只建成50%,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欠佳,难以满足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治理需要。
整改目标:加快全市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1.实施《咸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出台《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3.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纳入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关于生态系统保护不到位,修复治理滞后的问题
(六十一)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执行不严。保护区内矿山治理不到位,桂竹板矿业有限公司原采矿点进出通道未采取“封堵或断路”措施,仍有部分未复绿;保护区核心区内安平二级电站和缓冲区内石凯水电站均为引式水电站,未按要求予以关闭。
整改目标:强化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对保护区内桂竹板矿业有限公司原采矿点进出通道采取“封堵或断路”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复绿工作。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通山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山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通山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2.保护区核心区内安平二级电站和缓冲区内石凯水电站加强监管,确保设备老化后关停关闭。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通山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山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九宫山管理局
责任人:通山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九宫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十二)陆水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不力。该风景名胜区内建有湖北省建设银行培训中心,该单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陆水湖湿地公园内存在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无搬迁计划。
整改目标:完成湖北省建设银行培训中心环境问题治理及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搬迁。
整改措施:
1.对湖北省建设银行培训中心生活污水进行截污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陆水湖湿地公园内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制订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2.启动《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赤壁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十三)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突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危险废物未按规范收集处置。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措施:
按照环评要求制订整改措施,2018年10月底建设1套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危废暂存间,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完善厂区雨水、污水分流系统,改造污水收集池、备用池、污水收集井,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赤壁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六十四)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咸宁市22个非煤矿山,其中已关闭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非煤矿山,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目标:全市非煤矿山限期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全市非煤矿山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情况。
2.按照《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严格实施。
3.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制订复垦复绿和生态修复计划,并限期组织实施。
4.开展非煤矿山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所有非煤矿山按要求限期落实环保设施并加强监管。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十五)崇阳县伍家冲采石场、金石山采石场、崇阳县S319省道(东)与S214省道交汇处矿山开采未配套粉尘污染治理措施,边生产边修复工作尚未展开。
整改目标:确保粉尘污染问题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
1.制定环保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部门。
2.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法律义务,对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利用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平台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崇阳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崇阳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崇阳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十六)通城县石南镇石料采石场的相关证照已全部注销,但仍在生产作业。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措施:
深入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是否涉及无证开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立即整改,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通城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五、意见和建议
(六十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强化环境污染治理,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咸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整改目标:围绕“长江大保护”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规划落实,推进试验示范,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督办领导:闫英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组织编制《咸宁市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规划》并实施,推进咸宁沿江经济示范带建设。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5.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有力地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在巩固“取缔一批”非法码头成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坚持“专项整治、疏堵结合”,对砂石集并中心统一规划和建设。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6.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开展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八)咸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环境保护政策在咸宁落地生根,切实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尤其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加强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探索和运用,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3.将环境保护作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下大力气、下苦功夫,力争取得新成效。
督办领导:张方胜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十九)以环保督察倒逼责任落实,大力实施长江大保护行动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大幅减少,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环境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双十”方案。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全面落实《咸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加快推进全市“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全市“厕所革命”,编制《“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宁市“厕所革命”总体实施方案》和五个专项方案,推进厕所革命省试点县崇阳县工作,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厕所革命”重大工程。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全面推进全市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指办
责任单位:市环指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环指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大气质量,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督办领导:杨良锋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力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督办领导:杨良锋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一)要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实施好河湖长制,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严厉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级财政投资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
督办领导:何开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登记和划界确权。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填湖占湖等环境违法行为。
督办领导:汪凡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矿山资源利用等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目标:开展工业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切实发挥环保优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整改措施:
1.提高开展规划环评的思想认识。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贯穿在规划编制过程中。
2.依法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和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等方面的环境管理。
督办领导:吴 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三)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省监委备案。请咸宁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1.针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2.密切跟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反馈意见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3.针对移交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格问责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督办领导:程良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