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和《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及市直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含民办)及教育科学研究院(室)、电化教育馆(站)、教师发展中心、校外教育机构等事业单位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度晋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乡村教师按照《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2021年起施行。
三、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设置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科与学段、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尽量列入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时可通过比例略作倾斜。2020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通过数实行总量控制,推荐申报24人(具体名额见附件4),通过人数以省职改部门批复为准。推荐申报和评审通过高级(含正、副高)教师时,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从2021年起,评审当年辞去行政职务的按领导职务评审)。
(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城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3年内有效(含当年)。免试教师由学校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意见,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能够反应申报人员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有效证书可作为评价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四)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科目原则上应对口,高中学段按大文大理原则申报,不对应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满1年以上才能申报,任职年限相关相近专业予以认可。破格、平级转评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填写破格、转评表,按程序审批后进行申报。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申报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审时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援派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七)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交流相关政策要求。城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一级教师5年内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八)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年度考核、师德评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九)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方式和途径
(一)网上申报及推送路径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进入“咸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点击“职称申报录入系统”(原2015版本),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按要求录入申报人员信息,由推荐单位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并导出数据同纸制材料一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申报高级(含正高)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栏输入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根据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
个人申报和推荐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数据录入必须保证准确性,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二)网上审核及推送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送,审核通过后,转给中小学系列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纸制材料报送方式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按职称申报政策要求明确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集中审核后提交评委会。
市直各单位按照职称申报政策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集中审核,市职改办审核抽查后提交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本系列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附件7)、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高级职称须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申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各级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予以通报。
七、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填报材料应统一使用规定表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所有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只需提供获得现有职称后取得的能力业绩材料,现职称之前获得的成果不计分。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网报截止之日。
八、报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二)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用人单位负责核查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并出具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附件7),各级教育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信息进行抽查。
(三)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和论文数量的报送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的1.5倍,超过视同无效。上传每份资料用人单位必须签字盖章。
(四)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1月12日,纸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20日。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五)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150元。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人事科 8252249
市人社局职称科 8235615
附件:1.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4. 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分解表
5. 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6.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7.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
8.综合评议(评定)一览表
9. 2020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试行)
咸宁市中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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