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统计执法监督科
  • 解读单位:咸宁市统计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名  称: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解读)

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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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保障,“十四五”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制定《咸宁市统计法宣八五规划》,旨在服务咸宁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工作相融合,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问:《咸宁市统计法宣八五规划》的工作目标有哪些?

答:工作目标包括:一是到2025年,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二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的能力不断提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四是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尊严得到有力维护,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问:《咸宁市统计法宣八五规划》作了哪些创新?

答:《咸宁市统计法宣八五规划》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的要求,对统计普法对象进行精准分类,针对特定人群进行板块式精准普法。

(一)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继续推动把统计法和统计领域党内法规文件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逐步形成常态化的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重点做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等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依托国家统计局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着力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强化“四上”企业统计法治宣传,利用全面推行“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建立统计法治文化阵地,丰富宣传方式,扩展宣传平台,提高宣传效果。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问:《咸宁市统计法宣八五规划》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咸宁市统计法宣八五规划》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社区等活动。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各级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着力推动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强国”“两微一抖”等平台开展的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利用《咸宁统计月报》《咸宁领导干部手册》《咸宁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对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运用湖北省统计局编印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材料,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附件:

相关文件:咸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