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解读单位: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
  • 名  称:【部门解读】《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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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1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14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咸宁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14)(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部分为重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共提出7条工作措施,并将责任分解到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分四个阶段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四类问题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二是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完成139.723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三是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四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17万吨以上。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五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20.85万亩,“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评估,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六是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出台种粮主体扶持奖励政策,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有序扩大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七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4条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服务。二是强化日常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要求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