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实施方案》是出于什么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22年3月6日,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当前,我市粮食产业发展在国家和省各项粮食产业政策引导下有较好的发展,但生产经营主体“老而不专”,粮食加工企业多而不强,粮油品牌少且不响,优质粮食供给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对优质粮食的消费新需求难以充分满足。要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还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2018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文件,2021年12月28日省委巡视办印发了《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对咸宁市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鄂巡办综〔2021〕165号),对咸宁提出了具体涉粮问题32个,其中有关整改问题要求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既是巡视整改的要求,更是促进咸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该《实施方案》主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结合近几年中央、省有关粮食产业方面政策变化和发展方向,针对咸宁实际制定。
该《实施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加强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2022年2月28日,市发改委(粮食局)拟制定《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等29个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等5家单位的具体修改意见,其他部门和单位没有意见。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和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四、该《实施方案》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相比较有什么变化?
(一)更加贴切咸宁实际。咸宁市在湖北不是粮食主产区,针对咸宁粮油生产、加工、品牌等各方面的特点,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上,支持虾稻、鸭稻、鳅稻等综合种养、再生稻、有机粮油等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优质稻、油菜、油茶等优势特色粮油;明确提出各县(市、区)主推1-2个优质粮油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经营的目标;我市的特色食品与传统食品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明确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支持本发展本地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特色食品、传统食品;为解决咸宁粮油品牌不多不响的问题,提出支持本地粮油加工企业品牌创建,既要培育本地粮油公共品牌,又鼓励融入省级公共品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特别是粮油产品的综合治理,针对粮食的重金属超标、转基因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源头治理;抓住“武咸同城”协调发展有利契机,结合咸宁交通区位优势,依托公路路网、铁路和水运通道,发展多式联运,谋划一批重大粮食物流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要物流节点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上更有针对性。
(二)更加符合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全国正在推行的“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新增了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设备、粮食仓储物流、节粮减损等相关内容,并结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门工作职责调整了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