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粮油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油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打造2—3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区域粮油产业园区(集群),2—3家年加工能力过万吨、年销售收入过8000万元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做强做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或者引进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力的粮油生产龙头企业,以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品种为依托,推动区域性粮油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创建“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示范企业。扶持和认定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国家、省、市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按照政企分开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筹利用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确保国有粮食企业的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在人员、实物、账务、财务管理上做到“四分开”,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加强涉粮企业国有资产(股权)管理,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功能保障属性,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优化经营机制,在稳价保供的基础上拓展市场化经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在前期“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发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和产业联盟。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六)推动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大局,放大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支持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自主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提高粮油产品优品率,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注重本地粮油品牌的推介和宣传,让优质粮油品牌“走出去”;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和园区建设。依托特色粮油产区,优化产业布局,打造特色粮食产业示范园,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物流示范园区。支持本地企业在建设仓储物流设施、营销网络等多方面开展跨区域深度合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八)发展粮食生态循环经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生产模式,推动粮油加工向保健、化工、医药、生物、食品等领域拓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稻壳发电、生物柴油等新能源项目,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粮油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九)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通过各地的原有应急体系配送中心网络,搭建经营网络和服务体系,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利用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商品粮竞价交易、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20个,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负责)
(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地域优势,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支持虾稻、鸭稻、鳅稻等综合种养、再生稻、有机粮油等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优质稻、油菜、油茶等优势特色粮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增加绿色有机和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主推2—3个优质粮油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经营。建立优质优价粮食生产和分类收储、加工及销售机制。加快发展杂粮、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支持发展本地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特色食品、传统食品。依托供应网点、大型超市、食堂及餐饮门店,试点运行“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模式,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融合创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二)培育咸宁本地粮油品牌。支持本地粮油加工企业品牌创建,培育大米、食用油公共品牌各1个,建立共享机制,促进品牌整合。鼓励融入“荆楚大地”(省级)公共品牌。积极参与省内外粮油展示交易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咸宁粮油品牌在全省、全国的占有率和知名度。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加大粮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制订新产品企业标准,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粮油产品标准、相关检测方法标准。探索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特别是粮油产品的综合治理,针对粮食的重金属超标、转基因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源头治理。(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负责)
(十四)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抓住“武咸同城”协调发展有利契机,结合咸宁交通区位优势,依托公路路网、铁路和水运通道,发展多式联运,谋划一批重大粮食物流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要物流节点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大力实施准低温(低温)库升级改造。整合仓储设施资源,继续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十五)提升粮油机械制造优势。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重点研发生产新型环保节能的粮油、饲料机械设备制造,广泛应用于烘干、加工等环节。鼓励我市粮油机械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鼓励企业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指导企业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难题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推进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利用省级粮食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及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粮食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行业短缺实用型人才,培育“粮工巧匠”。(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划或者方案。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结合乡村振兴要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发改(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指导。财政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负责)
(十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好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政策,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照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负责)
(十九)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力度,统筹发挥各级产业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壮大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将粮食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业务支持范围。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稳妥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粮食企业利用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进行融资,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行等负责)
(二十)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