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省政策文件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
(二)推动高校毕业生在咸就业创业的需要。咸宁正在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必须以人才发展为支撑,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创业是筑牢人才发展之基,对于推动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本地大学生留咸就业。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向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力争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咸就业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40%以上。
二、支持引进外地大学生来咸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为企业和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搭建供需平台。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办理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
三、发放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规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规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四、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首次在咸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企业引进列入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与首次来咸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连续补贴3年。
五、发放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符合条件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六、发放实习实训补贴。鼓励学校组织、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力争本地高校学生在咸宁实习实训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总人数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咸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实习实训补贴。
七、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基层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1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九、落实安居住房保障。对毕业五年内首次来咸(市直)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可申请入住公租房,或按36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2万-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对首次在咸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