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为咸宁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污水乱排、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市城区、赤壁市)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赤壁市力争达到48%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快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加强内河港口岸电使用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5.1万亩,完成森林质量提升95.84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43个,使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编制、实施咸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3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湖北省确定我市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推动长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逐年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在全市统一指挥下,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民主监督和工作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加大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县(市、区)的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
动方案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
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发挥行政许可作用,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准入关。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或者布局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努力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环保安全隐患,确保新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安全。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不定期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整治工作“回头看”,严格执行改造、搬迁和转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环保安全标准要求。加大对实施关改搬转的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遗留环保隐患。
(三)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产业链建设,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处理搬迁改造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强化企业法人信用,坚决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地方组织、社会保障相结合,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根据工作要求与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全面负责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工作,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将链长制和工业振兴相结合,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加快融入湖北省现代化工产业链,打造产业链领航企业。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走绿色转型道路。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大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变被动为主动,转变发展思路。
附件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溯源和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各方面力量,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溯源整治。
(一)优化调整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嘉鱼县、赤壁市要制定本行政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具体措施等,加强统筹指导,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力量配备。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嘉鱼县、赤壁市要全面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当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并认真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信息。
(四)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和标志牌设置工作。
(五)组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嘉鱼县、赤壁市要组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分类整治具体清单,上报市专项办公室。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嘉鱼县、赤壁市政府要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序时要求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要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治效果。要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协调联动,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支持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调。嘉鱼县、赤壁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整合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共同推进溯源整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需要,安排所需经费。市专项办公室将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开通各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填报权限。各地要及时按要求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溯源整治信息。
(四)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嘉鱼县、赤壁市应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公开并定期更新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
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市城区、赤壁市)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赤壁市力争达到48%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以污水旱季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排查为重点,基本查清现状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排查为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按时完成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赤壁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逐条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物来源。赤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应经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专项办公室复核。赤壁市政府应根据经省级复核确认的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来源,逐条确定治理主责单位,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排查确认工作。
(三)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方案。各地应系统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结果,形成排查报告,厘清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本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提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赤壁市黑臭水体治理主责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一水一策”编制指南》要求,逐个水体编制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报市专项办公室备案。
(四)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城市新区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应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谋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工程,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者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者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管网专业运维主体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六)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工作,依托黑臭水体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已完成整治水体黑臭不反弹。同时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库并有序组织实施。要结合水体实际,科学确定检测频次,原则上每月检测一次,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七)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地或者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者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要定期调度各地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评估指导,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发改部门牵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并适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住建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等问题。
附件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南三县(崇阳、通山、通城),要充分利用崇阳静脉产业园焚烧发电项目,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嘉鱼县,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实行“共建共享”,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现有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的市本级和赤壁市要根据实际加快处理能力提升,确保2022年底前补齐处理能力不足短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严格落实好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
(二)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抓紧提标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评级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鼓励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统筹规划建设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落实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飞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四)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统筹焚烧飞灰处置,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五)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推行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对乡镇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简易填埋场一律关停,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六)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一是按照项目竣工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尽快投入运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应收尽收量化考核标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切实保证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快推进市城区3座新建垃圾中转站落实落地,杜绝使用敞口式垃圾池,实行密闭式分类收运,将道路两边的垃圾桶进行撤桶并点,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
(七)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市本级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市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20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超前谋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鼓励各地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附件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推动我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2022年底全市完成长江及陆水河所有经营性码头规范化岸电改造并具备岸电供电能力;按照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部署要求,逐年完成年度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
(二)加强内河港口岸电使用执法监督管理。对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应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拒绝使用岸电的由海事部门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严格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项治理。完善并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并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运用,实现船舶污染物的“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在线监管监测。
(四)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为保护我市内河水环境,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围绕“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环保船舶,鼓励新建LNG运力船舶,降低船舶运营成本,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减少船舶对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破坏,逐步淘汰柴油船、汽油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责任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目标考核,主要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监管。港口船舶岸电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管由交通运输(港航海事)部门、长江海事部门负责,长江干线水域船舶防污染监管由长江海事部门负责,其他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染监管由交通运输(港航海事)部门负责,港口范围内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由交通运输(港航海事)、城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后在岸上的转运处置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相关政策支持由经信、发改部门负责。上述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预案一规划两制度”要求建立区域、部门联运协作机制,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不留工作死角。
(三)强化政策支持。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港口锚地岸电、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LNG清洁能源运用、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船舶支持力度。
附件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1.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制度,提升监测预报信息化水平。加强重大病虫迁飞流行过渡带、常年重发区监测调查力度,密切跟踪、准确掌握发生消长动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大田普查,准确把握重大病虫发生趋势,明确重点防控对象、关键区域和最佳防控时间,科学指导防控行动。
2.全力推进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应急防治队伍,提高重大病虫应急防治能力。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全力推进统防统治,切实提高防病治虫效果、效率和效益。确保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3.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融合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大力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可持续治理,促进农药减量化。确保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
4.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宣传培训农户坚持达标防治、对症选药、适时适量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用药规定,严防违规用药,避免乱用药。组织“科学认识农药使用”专题宣传,宣传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全面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工作,发布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春秋两季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依托项目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项目示范区。加快集成以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为核心的高效施肥技术,大力推广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促进化肥使用量减少。系统总结“十三五”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经验做法,科学制定区域肥料配方、施肥方案、引导企业按方生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应用肥料新品种、施肥新机具、施肥新技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化肥减量增效新模式。
(三)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1.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及管理平台。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切实抓好本地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
3.加快畜禽养殖产业升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及生态养殖,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1.科学推广生态种养。深入实施《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科学布局生产区域。加快完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技术体系,大力建设“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县,推动综合种养规范发展。
2.加快发展健康养殖。积极推广实施池塘标准化和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大水面生态增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落实休药期制度,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
3.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等技术,推动咸安、嘉鱼、赤壁连片500亩以上、通城、崇阳、通山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到2025年,我市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始终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责任。切实开展巡江巡湖活动、解决群众举报反映的一批问题线索和暗访发现情况问题、督办一批典型案例的“三个一”活动。切实抓好禁捕执法工作,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强力打击非法捕捞,保持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暗访和受理群众监督,推行暗访、举报和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护渔员队伍建设工作,长江干流按照5公里/人、保护区2万亩/人标准配备巡护员队伍。切实抓好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力度,加大技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调配工作力量,及时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工作专班,聚焦长江禁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清单化、具体化、项目化等措施和方法,强化督导检查,营造舆论氛围,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对我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投入,研究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制定相关行动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推广一批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附件7
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5.1万亩,完成森林质量提升95.84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43个,使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对长江、陆水、富水、淦河流域现有宜林荒山、因采伐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需更替修复的退化林地、疏林地、适合更新的其他灌木林地、村庄周围绿化区,实施精准造林;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5.1万亩。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低质低效林分,通过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积极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95.84万亩。
(三)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工程。以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综合绿化,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着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绿道网络、街头绿地、小游园、绿色庭院等生态休憩空间,重点抓好道路沟渠、村庄“四旁”绿化和湾子林、农田林网建设,推进群众身边增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到2025年,新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43个。
(四)实施门户绿化工程。加大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将省界门户的每个乡镇、每个村组的荒山、公路、铁路、河流、水库、村湾纳入绿化范围。坚持高标准设计,绿化与彩化相结合,培植高大乔木林和风景林,提高省界门户绿化水平。到2025年,完成省界门户绿化0.89万亩。
(五)实施通道绿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控制区规划范围内绿化美化;对已实施绿化的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进行绿化改造升级,有条件的道路适当增加林带宽度,对断带和空地补植补造,树种选择树干挺拔、树形优美、遮阴效果好、抗污能力强的树种。到2025年,完成通道绿化1万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土绿化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到地块、到责任单位,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市级项目推进计划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县级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三个对接:一是对接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明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主体;二是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科学、合理、合规落实造林地块;三是对接财政部门,统筹国家、省、市政策性项目资金,助推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
(三)策划推进项目。积极策划申报一批重点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积极申报江汉平原南部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通城片区)。密切跟踪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通山、崇阳片区)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做好争取工作,待批复后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协调、服务,推动项目早日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要创新市场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造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林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的有效融合。
(五)坚持科学施策。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做到务实、节俭、高效。
(六)强化协同联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国土绿化的资金投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通道绿化;水利和湖泊部门要做好水系绿化;其他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附件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努力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加快绿色崛起,打造长江流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筑牢鄂南幕阜山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快推进《咸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上报审批工作,完善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城市化地区棕地及生态提升、农产品主产区耕地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修复项目中的公园化设计等6大专题研究。迅速启动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按程序审批印发实施。
(二)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的定位要求,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导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贯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修复理念,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组织申报幕阜山片区历史遗留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进入国家级生态修复项目库,通过实施地灾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工程治理,突出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改善废弃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树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三)持续推进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制定和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布局等,采取自然恢复、工程、生物等措施恢复损毁土地功能。2025年前完成全市121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2.3万亩。根据轻重缓急原则,积极谋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储备,申报中央、省入库项目。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幕阜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
(四)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城乡发展用地需求,充分衔接生态修复、农业、林业、旅游、产业等专项规划,编制咸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我市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及生态功能区国土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市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综合整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加快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大力推进赤壁市赵李桥镇、通城县大坪乡、崇阳县天城镇等12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择优选取部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打造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立完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项目储备库,按照省分配指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项目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按照优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选择一批基础好、有代表性、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县级政府和投资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鄂东南幕阜山片区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3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湖北省确定我市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咸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节水措施。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加快推进陆水、汀泗河等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争取再生水利用试点。
(三)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开展淦河、斧头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督促水电站、水库、涵闸等工程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
三、保障措施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及涉及水资源保障相关市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富水水库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咸宁长江干流江段,以及斧头湖(咸宁区域)、西凉湖和黄盖湖(咸宁区域)湖泊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认真组织排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抓紧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排查专项行动。要针对任务确定的范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式管理。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取缔。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开展重点抽查。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暗访,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长江委和省水利厅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四)持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以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各地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盖章纸质版和PDF扫描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进行复核、销号。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做好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