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动稳增长、扩投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工作清单,围绕全力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抢抓宏观政策窗口期,抓紧谋划、审批、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聚焦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领域和政府专项债券九大领域,重点围绕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综合治理、数字经济、城市基础设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公共卫生、能源等8个方面,结合我市“334”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明确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及责任部门,清单化推进落实,发挥关键性、节点性重大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政策举措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1.强化招商引资。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全市每年力争新签约50亿元重大项目不少于5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20个。聚焦大健康、食品饮料、清洁能源等3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等3大优势产业,智能机电、纺织服装、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等4大特色产业,研究制定产业招商地图,做好重点产业链分析研判,实现精准延链、补链、强链。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紧扣签约率、注册率、开工率、到资率、投产率做好服务保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化、清单化、规范化,促进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项目“三库”管理。抢抓政策窗口期机遇,抓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谋划项目主体作用,调动企业谋划项目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谋划,建立储备项目库、前期项目库、建设项目库。统筹当前和长远计划,聚焦城市强功能补短板、产业提品质壮链条、区域优布局增效能的项目,全方位、全覆盖积极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形成项目建设接续有序、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确保每年储备项目不低于1万亿元,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项目不低于300个,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3.加强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制定《咸宁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编制,以及跨地区、跨流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及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需要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优化项目审批。对列入“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政府投资的公路、水利项目,发改部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部门合并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程序,随到随评、限时办结,不作为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前置要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增强项目概算审查,对概算进行精准控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5.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对重大项目明确牵头银行,做好融资服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2〕7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财政资金奖励;全力支持通城三赢兴光电和赤壁维达力实业上市,力争到2025年,本土上市企业突破5家。积极对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梳理我市国有存量优质资产,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引入专业运营机构等方式提升资产收益,积极落实资产盘活条件,通过多元化融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林业生态潜力,探索实施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对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收益高低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进行投资人招标。(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统筹“三区三线”划定,积极对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发展空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允许继续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地方难以保障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级统筹,所需经费可纳入项目造价。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前补齐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意见即可。坚持“亩产论英雄”,制定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案,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将批而未供土地尽快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优先安排省市重点项目、季度集中开工重大项目落地。在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基础上,积极探索“六证同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优化项目用能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创新发展政策,对新建项目用能探索实施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加快“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满足企业用气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新能源指标匹配奖励,支持项目业主建设风光荷储一体化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优化项目环评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实行环评并联申报审批管理,对项目涉及占用各类法定保护区、湖泊、岸线等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事项的,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批复中直接明确相关要求,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对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的项目,其自然生态保护影响纳入环评文件一并论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项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输变电项目的,其环评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论证,不单独申报审批。对在规划期内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并落实环保要求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项目,根据规定分别采取降低评价级别、精简评价内容、免予环评等简化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加快推动节能降碳。支持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以及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节能降碳企业、促进碳减排空间较大的行业、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将项目碳减排量和贷款利率挂钩,重点支持大型风电和光伏、抽水蓄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为开展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的企业申报争取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对通过技改整体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所降低能耗优先支持该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统筹制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剂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减方案须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招工用工长效机制,对全市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进行用工监测,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月”“遍访企业解难题”专场招聘会、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会、园区企业综合招聘会等,保障企业用工和人才供给。引导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接市场需求,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的享受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拓宽至所有城乡创业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重大项目推进。
12.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聚焦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九大领域和新增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形成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建立债券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足额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储备和申报一批铁路、收费公路、港口码头、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技改力度,逐步增加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将市级“科技副总”纳入市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范围。聚焦技术改造、晋级提能、试点示范、智力创新等方面,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和安全化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低于3500万元,“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快重大项目调度管理。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项目、管行业就要管投资”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月度动态监测,按月分析行业投资运行情况。按照“一线调度、精准调度、专题调度”的方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在建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计划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专项债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逐一跟踪推进,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对项目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各行业依法统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积极争取和推进试点示范。
1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以入选省级示范城市为契机,从流域、区域、城市、社区四个方面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城区易涝点、污水管网、城区绿地公园、老旧小区进行海绵化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更新。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开展城市水问题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按照山水格局、立地条件、生态建设需求和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推动咸宁建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区、碳汇增效示范区、油茶高效示范区、“两山”转化示范区、竹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实现资源总量增加、森林质量提升、促进林业碳汇等目标,推动长江生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出具有全国代表意义的国土绿化典型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全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紧盯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季度新开工项目、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和“遍访企业解难题”实践活动,加大对投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营造抓项目、促基建、扩投资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工作督办。将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拼搏赶超”重要内容,定期评比通报。开展项目谋划、推进、争资情况年终评比排名,对项目推进快、争资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奖励;对排名持续靠后的,进行通报、约谈、一票否决。
附件:咸宁市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咸宁市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序号 | 领域 | 发展思路及建设目标 | 重点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交通物流 | 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内联外通,构建“公铁水”立体综合运输大通道。“十四五”期间,至少谋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少于150公里。 | (一)提前启动。九宫山旅游高速公路南延段、嘉鱼—崇阳高速公路、武汉—咸宁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南段改扩建、咸宁大道东延伸段、咸宁市陆水航道疏浚工程、咸宁冷链物流中心等项目。 (二)加快审批。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公路、通城—修水高速公路、武汉—咸宁—南昌高铁、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行者物流储运基地。 (三)加快推进。咸宁—九江高速公路、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G353通城县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 | 水利 | 围绕沿江平原区和幕阜山片区两大区域,进行水利工程布局,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到“十四五”期末,重要支流普遍达到20—30年一遇标准,江河湖库、蓄滞洪区等区域防洪防汛能力进一步增强。 | (一)提前启动。湖北省长江堤防提档升级工程(咸宁段)、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加快审批。湖北省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三期)、富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通山段、嘉鱼县余码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赤壁市老河泵站改扩建工程、咸宁市咸安区淦河二期系统治理工程、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工程、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咸宁市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三)加快推进。高桥河、赤马港、隽水河、高堤河、通山河、洪港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王英灌区双溪片区、崇阳青山灌区、赤壁双黄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崇阳县城乡一体化石城水厂新建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流域综合治理 | 推进沿江平原区水网连通,推动全域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和堤岸加固。到“十四五”期末,长江岸线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55%,重要河流和湖泊消除国控劣Ⅴ类断面。 | (一)提前启动。长江干流堤防(咸宁段)提档升级工程、咸宁市江河湖库水网连通工程。 (二)加快审批。嘉鱼县簰洲湾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赤壁市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陆水治理工程、富水治理工程。 (三)加快推进。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淦河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工程。 |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数字经济 | 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进产业数字化。到“十四五”期末,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达到20%,数字产业化增长率达到15%,产业数字化增长率达到25%。 | (一)提前启动。咸宁市智慧农业大数据中心、通城县产业物联网总部。 (三)加快推进。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咸宁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5G基站建设项目、稳健医疗(嘉鱼)数字化智能互联工厂升级项目,大力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改造。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5 | 城市基础设施 | 围绕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发展定位,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到“十四五”期末,改造老旧小区1281个,更新改造污水管网290公里,主城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县级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分年度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172个,市城区完成2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市城区供水增量提质工程、市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和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6 |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 | 加快构建“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集镇”三级城镇体系。到“十四五”期末,打造一批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彰显、充满发展活力的新型城镇。 | 加快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实训基地、县城老化管网改造、县城交通设施完善等方面项目。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 公共卫生 | 加快推进健康咸宁建设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建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 | (一)提前启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咸宁医院项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一期项目。 (二)加快审批。咸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嘉鱼县簰洲湾镇卫生院综合楼、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康复大楼、嘉鱼县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三)加快推进。咸宁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嘉鱼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赤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通城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大楼建设项目、崇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通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8 | 能源 | 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建设中国内陆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大基地。到“十四五”期末,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 (一)提前启动。咸宁土桥抽水蓄能电站、通山洪港抽水蓄能电站、崇阳白崖山抽水蓄能电站、纺谷109华中生态循环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华润嘉鱼簰洲湾200MW风电项目。 (二)加快审批。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华润赤壁电厂三期项目、嘉鱼县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 (三)加快推进。“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华润赤壁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北控湖北通山光伏项目、通山南林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赤壁500KV输电工程。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