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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5-27 字号: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咸政办函〔20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斧头湖咸宁湖心是我市地表水水质考核国控断面,2020年该断面水质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但总磷尚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体考核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斧头湖强化攻坚成果,力争2021年咸宁斧头湖水质稳中有升,确保全面完成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2021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

二、基本结构

《方案》共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以斧头湖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巩固深化斧头湖强化攻坚成果,力争2021年咸宁斧头湖水质稳中有升的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三大方面19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工程措施。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提升流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退垸还湖、两湖连通等工程措施,着力推进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管理措施。通过落实保障湖泊生态水位、扎实推进禁渔工作、开展水草打捞、科学增殖放流、整治流域排污口、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管理措施,着力推进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保障措施。通过落实斧头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强化督办考核三大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程和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责任编辑:胡少鹏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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