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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5-27 字号: 分享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王炎艳。

斧头湖属于金水流域,为省管大型湖泊,已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为保护斧头湖水环境质量,我市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制定印发了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深化斧头湖强化攻坚成果,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呈请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

今天我们邀请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祖文普,就“攻坚方案”的相关内容为广大市民进行解读。祖局长,欢迎,您好。

祖: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祖局长,今年5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持续攻坚方案”,从“持续”两个字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久的工作,请您介绍下方案出台的背景?

祖文普:斧头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水域面积126k㎡,由于过去围网养殖等粗放型发展,内外源污染不断叠加,斧头湖底泥淤积、生态功能退化,自净能力减弱,近几年来,通过系统治理,虽然水质有所改善,但水质仍不能稳定达到Ⅲ类要求,必须持续攻坚,久久为功,为此,我们制定印发了《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将持续攻坚工作“四单”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主持人:祖局长,市政府连续两年出台了斧头湖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方案,请问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随着工作措施的落实,斧头湖目前的水质状况如何?

祖文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斧头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市领导先后十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斧头湖水环境治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外源截污、内源生态修复,不断深化环境监管,建立湖泊保护长效机制,成效比较明显,2020年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由2018年、2019年的Ⅳ类水质提升至Ⅲ类,达到优良水体要求;今年以来,斧头湖咸宁湖心稳定在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就是,科技支撑,精准治污

1.科学解析污染成因。2018年,我局聘请清华大学等院校机构通过对河流入湖和直接入湖的磷释放源追踪及湖泊底泥调查分析,编制了《咸宁市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诊断》,明晰了斧头湖污染成因。

2.科学监测研判。对水质自动站数据进行“日分析、日研判”,数据异常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加密流域重点排口、入湖河流、沿湖闸口和泵站水质监测频次,通过水质分析研判,精准把握产污节点,精准施策。

3.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工程项目,在斧头湖滨湖带形成7公里生态屏障,有效削减斧头湖周边5个入湖闸口污染源输入,改善斧头湖水质;实施淦河入湖口河道疏浚工程,增加河湖水交换,提升自净能力。

第二个方面就是防治结合,多措并举

1.严格源头管控。推进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6月完成了斧头湖咸宁段湖岸线和流域11条河流河岸线排口排查工作,排查入湖(河)排口459个,形成了“一口一档”,对问题排口整治任务进行了交办,落实相关责任。

2.推进外源截污。一是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目前城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二是实施流域截污工程。市城区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尾水已实现超低排放;斧头湖沿湖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和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投入运行,尾水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3.强化环境监管。近年来,我局通过现场检查、专项行动、突查暗访等方式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零点夜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第三个方面就是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1.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函〔2019〕44号),对高新区、咸安区、嘉鱼县碧水入湖考核断面水质进行目标考核,倒逼沿湖三县(区)持续加大湖泊保护力度,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

2.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湖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湖长和部门日常巡湖,不定期开展“天地立体”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加强督办,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根据印发的《斧头湖攻坚方案》所确立的各项任务进行调度、督办、考核;

主持人:请问祖局长,我们本次出台的“攻坚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

祖文普:“攻坚方案”,明确以斧头湖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巩固深化斧头湖强化攻坚成果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三大方面19项重点任务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为:

一是6项工程措施,强化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通过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工程和淦河入湖口河道疏浚工程等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削减斧头湖周边闸口污染源输入,改善斧头湖水质,增加河湖水交换,提升自净能力;通过滨湖港生态滤池建设项目、浮山河和官埠河部分盘区清淤工程等城市黑臭水体提质增效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入湖河流水质;此外,积极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提升流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退垸还湖、两湖连通等工程措施,推进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10项管理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系统推进。通过落实保障湖泊生态水位、扎实推进禁渔工作、开展水草打捞、科学增殖放流、整治流域排污口、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管理措施,有效管控污染物入湖量。

三是3项保障措施,完善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力度,对高新区、咸安区、嘉鱼县列入考核的断面水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倒逼沿湖三县(区)持续加大湖泊保护和监管力度,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提升斧头湖水环境质量。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和强化督办考核,推动各项工程和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主持人:从祖局长刚才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斧头湖水环境质量是稳中向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部门协同发力,我们的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也会持续加强。斧头湖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部门协同,共同发力,祖局长,请问在攻坚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

祖文普:按照“攻坚方案”的要求,咸安区、嘉鱼县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是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市直相关部门也承担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如,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实施《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对高新区、咸安区、嘉鱼县列入考核的断面水质按照“月监测、季结算”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以经济促保护,进一步提升斧头湖水环境质量,同时,不断强化企业监管,打击非法排污。市住建局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提升流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通过外源截污,有效控制入湖污染物的量;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是通过有效调度水资源,保障河湖生态水位;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技术论证,提出清淤的必要性和相关技术方案,从内源上寻求解决斧头湖总磷偏高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推进斧头湖禁渔和开展增殖放流,保证湖体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生物治污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鑫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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