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
申报期间 | 每年第一季度 |
适用范围 | 园区硕博人才 |
适用地区 | 咸宁高新区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申报对象将申报资料提交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发放补贴。 |
咨询电话 | 0715-8209916 |
申报条件 | |
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拥有相应学历的硕博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首次来高新区创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一年以上;自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企业柔性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企业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 | |
优惠内容 | |
1.个人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4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企业新引进全职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2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不超过3年。2.企业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
需要材料 | |
1.个人补贴。首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再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2.企业补贴。企业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及硕博人才信息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或委托研发协议复印件、硕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在读人员)、支付报酬凭证、工作时间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