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解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名  称:文字解读: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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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要

主管部门

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期间

每年第一季度

适用范围

园区硕博人才

适用地区

咸宁高新区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报对象将申报资料提交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

0715-8209916

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拥有相应学历的硕博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首次来高新区创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一年以上;自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企业柔性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企业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

优惠内容

1.个人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4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企业新引进全职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2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不超过3年。2.企业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需要材料

1.个人补贴。首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再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2.企业补贴。企业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及硕博人才信息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或委托研发协议复印件、硕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在读人员)、支付报酬凭证、工作时间证明等材料。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