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的命令》(市河湖长6号令)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需要。第6号市河湖长令将推动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做好“治山理水”文章,继续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二是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需要。第6号市河湖长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为契机,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目标。
三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全市正全面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第6号市河湖长令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河湖治理保护这一重大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推动河湖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相契合,与群众需求相吻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1.明确行动目标。按照省河湖长制7号令提出的“五个全面”的目标和幸福河湖建设要求,2024年3月底前,市级、县级出台一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成果”、建设一个本级“试点幸福河湖”、形成一套“幸福河湖管护工作机制”;乡级、村级整治一批“小微水体”、建成一个“幸福河湖生态示范村湾(社区) ”、建立一套“河湖管护村规民约”。
2.提出工作任务。一是创建幸福河湖试点。市级和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条河(段)或1个湖(片)开展试点建设,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组织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湖形态恢复、生态廊道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2023年底前,市级完成50%以上、各县(市、区)完成30%以上本级河湖长领责河湖的整体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三是健全完善“河湖长+”协作机制。要持续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健全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解决重点水域及跨界河湖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四是着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河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3.保障行动落实。市各级河湖长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资金资源,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完善与幸福河湖相适应的现代化河湖管理体系。同时,各级河长办要严格考核督办,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落地河湖长令
一要细化工作目标。根据市第6号河湖长令内容,出台2023年咸宁市河湖长制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检查督办。市河长办将根据市第6号河湖长令及2023年咸宁市河湖长制考核细则,对有考核任务的市直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各责任部门要对进展缓慢或考核有扣分风险的工作任务迅速推进,查漏补缺,并向上级部门做好沟通汇报,确保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发挥河湖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于在巡查履职、整治问题、监督检查、系统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要加强宣传,评先表彰;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