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2784
  • 文  号:第6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名  称: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的命令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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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省河湖长制7号令提出的“五个全面”的目标和幸福河湖建设要求,2024年3月底前,市级、县级出台一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成果”、建设一个本级“试点幸福河湖”、形成一套“幸福河湖管护工作机制”;乡级、村级整治一批“小微水体”、建成一个“幸福河湖生态示范村湾(社区) ”、建立一套“河湖管护村规民约”。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幸福河湖试点。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等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市级和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条河(段)或1个湖(片)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选择的河湖流域面积宜在500km2以下,河流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km。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组织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湖形态恢复、生态廊道建设,保护提升河湖自然生态,打造便民亲民的幸福河湖。

(二)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2023年底前,市级完成50%以上、各县(市、区)完成30%以上本级河湖长领责河湖的整体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深化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强化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持续打造小微水体“一村一景”,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打造滨水休闲空间,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三)健全完善“河湖长+”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健全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河湖长共同推进河湖治理管护工作,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对河湖环境资源进行修复或赔偿。加强公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解决重点水域及跨界河湖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四)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借助河湖长制“六进”活动载体,宣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继续组织选聘民间河湖长、党员河湖长,深入开展河湖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方式,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湖管护工作中先进典型、创新做法,共同缔造河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组织开展“最美家乡河”“最美护河人”等评选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河湖文化行动品牌。

三、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河湖长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资金资源,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完善与幸福河湖相适应的现代化河湖管理体系。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督办,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对于在河湖保护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并加强宣传;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要通报批评并依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相关解读: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的命令》(市河湖长6号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