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若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低于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视学位空余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往后放宽一个月,至9月30日以前出生。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批次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咸宁市第二小学:东至煤铁巷,南至永安大道靠第二小学一侧(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第二小学一侧,西至淦河沿线靠第二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四小学:同心路至阳光电器的永安大道两侧(含区委党校、广播电视局、群艺馆),西至南山铁路桥洞,煤铁巷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一侧,区交通局至青龙巷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
咸宁市第六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第六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第六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八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第八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
咸宁市第十小学:西至火车站铁路桥洞、东至咸安大酒店靠第十小学一侧、南到火车站前广场、北至铁路沿线。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南至环城村,东到同心路(不含咸高)、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居永安地界(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咸安校区、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永安大道阳光电器至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靠第十八小学一侧,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桂花北路至火车站广场沿线两侧,火车站广场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靠十八小学一侧,文笔路青龙巷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
咸宁市浮山学校小学部:银桂路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青龙路和银泉大道交汇处),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里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三组,大畈五、六组,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十六潭路以北,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以南,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小学部:原市卫校至东外环的咸宁大道以南,北起贺胜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南至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含航天花园、长安花苑、香泉公馆、墨香小苑、荣凯天阶、永盛咸宁府。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东起咸安碧桂园桥,西至双龙桥区域内的碧桂园小区、学府方华、梅园豪庭小区、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不含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以东,银桂路以西,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含大畈村一二三七组、青龙社区五六七八九网格、供销小区、饮料厂小区、兴旺城、上上城、城鑫花园、建设小区、陶然居小区、五十户、一百家。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西至双峰路口与文笔路、永安大道交汇处, 南至青龙路,东至旗鼓大道,北至香溢花城公路两侧,含领秀城、桂泉花园、银泉明珠(山雨阁)、绿洲湾、青龙天下、区公安局、桂花城、棉纺厂(银泉花园)、麻塘风湿医院、丹桂天下、桂乡苑小区、香溢花城、香城花园及旗鼓三组、双泉村一二四五六七组等区域。
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以南,东外环公路与茶花路延伸线以北、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的银泉大道以东,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
咸宁市第五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不含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
咸宁市第七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茶花路以南,笔架山路以东与肖桥村接壤,胡家坦组和一百家;东外环(含大屋肖),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北起龙潭路北路口与长安大道交叉处,东至长安大道双鹤桥头,西起龙潭路南路口与嫦娥大道交叉路口,南至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路口(含怡和水岸花园、鹤平小区、龙泉佳苑、金泉湾小区),咸宁大道职业技术学院起至麦笠山路两侧、温泉碧桂园小区。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龙潭校区(原咸宁市第十三小学):龙潭村(不含温泉碧桂园小区)及沿线,含麓山小镇居民子女。
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含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咸宁市实验小学郭林路校区(原咸宁市第三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花坛社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鄂南高中),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十六潭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该片区为多校划片,2016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12月31日之后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市泉都学校入学。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大道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以西含两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东,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聂家湾路以西,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小学部:猫山路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以西,至淦河以东区域,含新华清苑、山水一品、沿河村四组等。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小学部:北起金桂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南至十六潭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的长安大道以东,东至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的十六潭路以北,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以南区域,含御景园、福星城、水榭花都、金桂小区、金桂学府、馨园、宜园、恒隆华府、东润华府。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黄畈校区:青林路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以西,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双鹤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以北区域(不含龙潭路以南,长安大道以西区域)。
咸安区永安中学:北至区人民医院、区原种厂至五金机电市场的107国道靠永安中学一侧(不含湖场村),南至武商量贩店至毕曹街的文笔路靠永安中学一侧。西河桥至毕曹街的永安大道以北区域,南山十字路口至武商量贩的长安大道以东至毕曹街以西区域。西河桥至南山十字路口的永安大道以南,南山十字路口至武商量贩的长安大道以西(不含武商量贩),西河桥至猫山路的育才路以东,猫山路以北区域。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北至107国道到西河大桥沿线内侧,东至淦河沿线、海德公馆、南至双龙山水库内侧,西至107国道巨宁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叉路口。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老永安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不含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毕曹街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双峰路两侧。
咸宁市浮山学校初中部:长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双峰路),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内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一、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大畈100家、区公安局、桂花城、绿洲湾、桂泉小区、青龙天下、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十六潭路以北,龟山路以南,桂乡大道和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初中部:丹桂桥至东外环的咸宁大道以南,北起泉都大道与旗鼓大道交汇处,南至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银泉大道以东,含杨下村、樊塘村,含航天花园、长安花苑、香泉公馆、墨香小苑、荣凯天阶、永盛咸宁府。
咸宁市香城学校初中部:西起太乙大道与肖桥大道交汇处,北至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的交汇处,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以南,银泉大道以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
咸宁市温泉中学:茶花路以南至一号桥,桂花街路以西余家林巷(老东方外校门口)交界处,淦河大道到潜山路及余家林巷交界处,肖桥大道路两侧(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和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银桂路至嫦娥大道的十六潭路以南,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滨河西路、月亮湾路两侧 至麦苙山路,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初中部:猫山路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以西至淦河以东区域,咸安碧桂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学府方华、梅园豪庭、沿河村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初中部:北起金桂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东至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的十六潭路以北,银泉大道与嫦娥大道的十六潭路以北,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金桂路以南区域,含御景园、福星城、水榭花都、金桂小区、金桂学府、馨园、宜园、恒隆华府、东润华府。
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③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
④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
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
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
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不低于一年)。
下列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
①在咸宁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入住时间未满一年(或未实际入住)。
②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③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学校片区范围。
④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未满一年。
(1)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为第一批)、第二批(外来常住居民子女为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其他人员子女为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者,则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